当地时间10月2日,美国移民局更新了EB-1的申请政策指南,明确了数条针对EB-1A类别的审核标准。
来自:USCIS 官网
移民局主要更新了以下四点:
1. 团队奖项被认可
在此之前,申请人提交的奖项证据必须是个人荣誉。而根据新政策,团队奖项也可以作为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类型之一。换句话说,只要申请人是获奖团队的其中成员之一,申请人就可以主张此奖项递交。
2. 过往会员资格被认定
曾经加入过的协会或专业组织的会员资格可以作为满足申请标准的证据。在此之前,许多人不确定是否仅限于当前的会员资格,但新的政策明确了:过去的会员资格同样有效。这样,对证据的提交方式有了更清晰的指引。
3. 出版物标准的调整
此次政策更新不再要求发表的材料必须着重报道申请人在该领域的重大贡献,只要提到申请者的名字或与其工作相关的内容即可。简化了出版物内容的评估标准,这为申请人带来了更多的灵活性。
4. 展览的新定义
新的政策对“展览”一词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澄清。虽然字典定义中的“展览”可以是任何形式的公开展示,但相关法规明确将其限定为“艺术性展览”。非艺术类的展览,只有在作为“可比较证据”并有充分支持材料的情况下,才可能被移民局接受为符合标准的证据。例如,如果有充分的证明材料,产品展览也可以被认可为符合要求的证据。
这次政策指南的更新,总体来说是USCIS对EB-1A审案标准的澄清,放宽了奖项、会员和媒体报道等标准,对于杰出人才的申请者是一个利好消息。
虽然对于“展览”这条看似没有全部放宽,但是在对认定范围还是做出了清晰说明。对于我们准备申请美国杰出人才EB1A申请人来说是总体是更加有利的。
这些更新已立即生效,并取代了之前的相关指导。
作为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杰出人才”(Alien of Extraordinary Ability,简称EB-1A)是“具有卓越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 申请人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里具有突出能力,得到广泛认可,取得很高成就,并且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的声誉与成就。申请人只需证明是该领域中出类拔萃的人物之一。
EB-1A适合申请人群
科研类:科学家、院士、发明家、各级科研机构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程序师、计算机专家、医师、医学家、大学教授等。
教育类:著名教育家、教育学者、各级特级教师、教育理论家等。
体育类:著名运动员(包括电子竞技类)、教练员等。
商业类:杰出企业家、管理专家、金融专家、广告策划专家、市场营销专家、管理咨询专家、经济师等。
艺术类:画家、书法家、舞蹈家、音乐家、音乐指挥家、歌唱家、影星、名模、电视主持人、影视导演、动画设计师等。
项目优势
花费少,无投资风险;
排期短,优先审理;
申请人不用找雇主,无需学历、英语要求;
申请人可以留在国内工作和生活,无需在美国开办企业;
一人申请,全家移民美国,享受美国优质福利。
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在科学、艺术、教育或体育等领域,拥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并在其所属领域里属于占少数顶尖人才,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专业领域里获得国际或国内的公认和推崇。
如诺贝尔、普利策奖、奥林匹克奖牌或奖杯获得者就可以通过EB-1A拿美国绿卡。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只有诺贝尔或奥斯卡等奖项的获奖者才能申请,各行各业人士均可申请。
只要满足移民局规定的10条申请条件中的至少三条,并且移民美国后有意向继续从事其本专业领域的工作即可。
具体十条标准要求如下:
1、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性奖项;
2、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3、媒体报道过申请人及其成就;
4、担任过评委或审稿;
5、在所在领域做出过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国内或国际刊物期刊等重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举办过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在声誉卓著的工作机构、专业组织、团体担任重要角色或发挥关键作用;
9、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有票房收入、DVD、影片、录音等的销售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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