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限制人身自由的家庭暴力案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殴打、辱骂、侮辱申请人,以及禁止被申请人限制申请人的正常社会交往。据悉,该案是反家暴重庆地方立法施行后,重庆法院依据地方立法作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周天(化名)在与汪梅(化名)结婚后,因怀疑汪梅与异性有不正当关系,便限制汪梅与他人交往,并多次通过殴打、辱骂、侮辱等方式禁止汪梅与异性接触。汪梅因对周天感到恐惧,曾多次提起离婚诉讼又撤诉,长期忍受家庭暴力。
后因周天又无端怀疑汪梅与周天的朋友有不正当关系,殴打辱骂汪梅,导致汪梅面部、头部等多处挫伤。
汪梅离开居住地,并通过电话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渝中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通过云上共享法庭,远程进行了听证。
法院经审查认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天在无任何证据情况下,多次怀疑指责汪梅与其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并通过殴打、辱骂、侮辱等方式禁止汪梅与异性接触,不正当地干涉、限制了汪梅的正常社会交往,对汪梅造成了身体、精神上的侵害,已经构成家庭暴力,遂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周天殴打、辱骂、侮辱申请人汪梅;禁止被申请人周天限制申请人汪梅的正常社会交往。
据悉,裁定作出后,渝中区人民法院将裁定送达申请人住所地公安机关及社区居委会,并对被申请人进行释明和说服教育,告知其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律后果,督促其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
被申请人表示,将规范自身言行,理性对待处理夫妻矛盾,不再殴打汪梅或限制其人身自由。
上游新闻记者徐勤通讯员张乐跃渝中区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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