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时期,有位衢州人郑某,年轻时旷达能文,娶了会稽的陆氏女为妻,陆氏姿媚俊爽,夫妻二人很是恩爱。
郑某曾在枕席间与陆氏私语约定:“我们夫妻如此恩爱,如果我离世在前,你就不要再嫁了,如果你先走,我也不会再娶了!”陆氏还劝郑某说:“我们要百年偕老,不要说这些不吉利的话!”
婚后十余年,郑某生了一场大病,此时他们已育有两男女,病重期间,郑某把夫妻二人的约定告诉了父母,陆氏在旁只是低头悲泣,后来郑某因病离世。
郑某去世不长时间,便有媒人上门开始同陆氏周旋,陆氏的父母知道后,还责怪她不该这样,可是陆氏根本不听。
郑某的服丧期一过,陆氏便去掉丧服,携带家中资财嫁到了苏州,与一名姓曾的工曹结了婚。
婚后七天,曾工曹奉命到外地出公差,离开两天后的晚上,陆氏正在庭院走动,突然有报信人上门,说有郑官人的书信,陆氏让婢女把书信给她拿进来。
书信外边写着“示陆氏”三字,宛然就是她前夫的字迹,再找送信人时,却发现早已不见踪影。
陆氏慌忙拆开信件,信上写着:十年结发夫妻,一生祭祀之主。朝连暮以同欢,俸有余而共聚。忽大幻以长往,慕他人而轻许。遗弃我之田畴,移资财而别户。不恤我之有子,不念我之有父。义不足以为人之妇,慈不足以为人之母。吾已诉诸上苍,行理对于幽府。
陆氏读完书信,叹恨不已,过了三日就亡故了。
那封书信后来辗转到了郑某的堂弟郑甸手中,郑甸还曾拿给一个叫胡翛然的人看。
这件事记载在宋代洪迈所著《夷坚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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