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城反诉英超判决书中提到了关于原告与被告的阵营名单。
原告(曼城)阵营:切尔西、纽卡斯尔、诺丁汉森林、埃弗顿。
被告(英超)阵营:曼联、利物浦、热刺、阿森纳、布莱顿、西汉姆联。
曼城反诉英超胜诉,APT规则被判存在违规,随后曼城官方发文称,球队反诉英超取得阶段性胜利,英超APT规则被认定违规。
记者表示:“包括阿森纳、伯恩茅斯、利物浦和西汉姆在内的多家英超俱乐部对这一裁决表示失望,英超联赛的维护规则不会发生重大变化,但股东贷款现在将被计算在内,这可能会影响到一些使用这种方法的大额借款人。这种借贷方式是无息的,但现在可能会将利率用于利润与可持续性发展目的。”
这一结果将使埃弗顿、阿森纳、利物浦等队受影响。
关联方交易 (APT) 规则被认定为不合法,主要讨论点就是俱乐部的股东无息贷款应纳入APT规则中。股东贷款目前不在APT规则中,有人认为,这些贷款直接来自于老板且透明,应与那些被夸大的商业收入区别对待。
曼城则辩称,这显然是APT交易,因为这些钱直接来自于股东,而且是无息或者低息,不属于公平市场价值。
一个由三名退休法官组成的独立小组得出结论称英超这些规定是非法的,这些规定没有考虑到股东借给俱乐部的无息贷款。这一裁定结果将在曼城的一些英超对手中引发巨大的担忧,他们严重依赖这类贷款,这可能导致英超规则的改变。
该小组指出,在整个英超联赛的40亿英镑借款总额中,有15亿英镑来自俱乐部老板和股东的贷款。如果规则改变,商业贷款利率现在适用于这些无息贷款,并且必须包括在俱乐部盈利能力和可持续性的相关计算中,那么许多俱乐部将会发现他们可能违反了盈利能力和可持续性规则(PSR)。
曼城辩称,这种贷款是不公平的,不符合市场价值,因为它们是无息的,在某些情况下,根本不需要偿还。对于阿森纳这样的俱乐部来说,其借款超过2亿英镑,完全由股东贷款组成,这将是一个潜在的重大问题。
曼城官方宣布,俱乐部反诉英超取得了胜诉,裁决小组认定英超APT规则存在违规。随后英超官方表示,他们将继续执行APT规则,曼城提请的大部分观点都被驳回。
记者汤姆-摩根报道,曼城可能向英超发起索赔。了解曼城立场的消息人士声称,曼城高管认为他们现在可以就“英超APT规则的非法性质”所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因为俱乐部认为此次裁决明确地表明英超的相关行为是反竞争的、违规的。
曼城还将邀请其他英超俱乐部加入未来可能出现的更多诉讼,近几个月来纽卡斯尔已经提供了一些证据来支持曼城,阿森纳、曼联、热刺、西汉姆也提供了证据,作为英超诉讼案件的一部分。
英超高层则拒绝承认曼城宣称的诉讼胜利,一位颇有分量的管理人士说:“我觉得这只是一场平局。”
以上信息来自互联网,特此申明著作权。
曼城反诉取得阶段性成果,至少已经立于不败之地。
进可攻退可守,曼城已经找到了生存的缝隙。
曼城辩词如下,当然是不能明说的。英足总说我老板通过旗下的关联企业给赞助是违规操作,但英足总允许其他球队的老板(股东)无息贷款给球队,本质上都是老板掏钱注资球队,但英足总区别对待。英足总说我违规,但你这个规定(APT)本身就违法,所以你的规定不能约束我的行为。
后续应该是这个思路:如果判定(整个)APT违法,那曼城就不存在违规,新的规定出来不能追溯以前;如果只判定无息贷款违法(部分违法),那曼城咬着不放,要罚就拖那14支球队下水,把水搅浑了,法不责众,最终达成和解。
曼城基本上不需要降级了。
半费之讼,是著名的悖论故事。
欧提勒士向古希腊著名辩者普罗达哥拉斯学习法律,并且二人事先签署了一份协议。
协议规定,欧提勒士事先支付一半的学费给普罗达哥拉斯,另一半学费在等到学业完成之后,以欧提勒士第一场官司的输赢为参考,决定是否支付。
如果欧提勒士赢了第一场官司,那么就需要向普罗达哥拉斯支付另一半学费;反之,如果输了官司,那么就不需要支付另一半学费。
看似简单的协议,其实隐藏着一个非常精彩的“悖论”,进而引申出了一场当庭“诡辩”。
欧提勒士学业完成之后,迟迟不打官司,这也就使得普罗达哥拉斯一直无法收到另一半学费,于是这位著名的辩者就将他的学生告上了法庭。
普罗达哥拉斯很聪明,他的观点是这样的:
如果自己赢了官司,那么按照法官的判决,败诉的欧提勒士应该向自己支付另一半学费;
如果自己输了官司,那么按照协议的约定,胜诉的欧提勒士也应该向自己支付另一半学费;
小算盘打得很响,但没想到欧提勒士同样精明,他在法庭上也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如果自己赢了官司,那么按照法官判决,败诉的普罗达哥拉斯没有理由向自己索要另一半学费;
如果自己输了官司,那么按照协议规定,胜诉的普罗达哥拉斯也没有理由索要另一半学费。
关键就在于这一份看似“公平”的协议上,但如果从两个方向解读这份协议,就能得出完全不同的结果。
而这两种结果都是完全合理的,却不能并存。所利用的就是悖论。
而著名的悖论,还有囚徒困境的故事。
“囚徒困境”说的是两个囚犯的故事。这两个囚徒一起做坏事,结果被警察发现抓了起来,分别关在两个独立的不能互通信息的牢房里进行审讯。在这种情形下,两个囚犯都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或者供出他的同伙(即与警察合作,从而背叛他的同伙),或者保持沉默(也就是与他的同伙合作,而不是与警察合作)。
这两个囚犯都知道,如果他俩都能保持沉默的话,就都会被释放,因为只要他们拒不承认,警方无法给他们定罪。但警方也明白这一点,所以他们就给了这两个囚犯一点儿刺激:如果他们中的一个人背叛,即告发他的同伙,那么他就可以被无罪释放,同时还可以得到一笔奖金。而他的同伙就会被按照最重的罪来判决,并且为了加重惩罚,还要对他施以罚款,作为对告发者的奖赏。当然,如果这两个囚犯互相背叛的话,两个人都会被按照最重的罪来判决,谁也不会得到奖赏。
那么,这两个囚犯该怎么办呢?是选择互相合作还是互相背叛?从表面上看,他们应该互相合作,保持沉默,因为这样他们俩都能得到最好的结果:自由。但他们不得不仔细考虑对方可能采取什么选择。A犯不是个傻子,他马上意识到,他根本无法相信他的同伙不会向警方提供对他不利的证据,然后带着一笔丰厚的奖赏出狱而去,让他独自坐牢。这种想法的诱惑力实在太大了。但他也意识到,他的同伙也不是傻子,也会这样来设想他。所以A犯的结论是,唯一理性的选择就是背叛同伙,把一切都告诉警方,因为如果他的同伙笨得只会保持沉默,那么他就会是那个带奖出狱的幸运者了。而如果他的同伙也根据这个逻辑向警方交代了,那么,A犯反正也得服刑,起码他不必在这之上再被罚款。所以其结果就是,这两个囚犯按照不顾一切的逻辑得到了最糟糕的报应:坐牢。
在与其他企业打交道的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也会遇到类似的两难境地,这个时候需要相互之间有足够的了解与信任,没有起码的信任做基础,切不可贸然合作。在对对方有了足够的信任之后,诚意也是必不可少的,如果没有诚意或者太过贪婪,就可能闹到双方都没有好处的糟糕情况。
选团队成员时,就像激流中要找同一条船上的人,一定要确定每一个人和自己往同方向走。也就是说,外面已经这么险恶了,一定不能找会背后捅自己一刀的人。
从前有一个人遗失了一把斧头,他怀疑被隔壁的小孩偷走了。于是,他就暗中观察小孩的行动,不论是言语与动作,或是神态与举止,怎么看,都觉得小孩是像偷斧头的人。由于没有证据,所以也就没有办法揭发。隔了几天,他在后山找到了遗失的斧头,原来是自己弄丢了。从此之后,他再去观察隔壁的小孩,再怎么看也不像是会偷斧头的人。
认识一个人,切忌以自己主观想象作为衡量别人的标准,主观意识太强,经常会造成识人的错误与偏差。
京多安回归,应该是好马吃了回头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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