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9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陈捷曾艺轩通讯员思法/文杨希/漫画)一场大雨,让劳斯莱斯车主花费巨额维修费。这笔维修费用如何确定?该由谁来承担?昨日,思明区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让我们来看看,此类案件法院是怎么判的。
意外突降暴雨,劳斯莱斯涉水损失惨重
小言(化名)名下有一辆劳斯莱斯,下暴雨也照开不误。一天,突降暴雨,路面积水较深,车子因涉水导致多处损坏。
事故发生后,小言致电保险公司出险。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查勘车辆,并书面告知小言:双方应共同协商确定维修机构、项目和费用等;若无法协商确定的,由双方委托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
因双方就维修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言便自行委托一家公估公司对车辆修复费用进行公估,评估结果为总费用78万元;保险公司也委托了某鉴定公司参与车辆的定损评估,得出评估意见为车辆损失约32万元。
于是,保险公司向小言先行支付了部分理赔款15万元。
争议维修费用如何确定?由谁来承担?
因双方对车辆维修费用尤其是发动机的维修费用存在较大争议,小言起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支付车辆维修费用78万元。
但保险公司认为,小言自行委托的公估公司评估的修车费用过高,具体修车费用应当以鉴定金额为主,遂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同意了鉴定申请,双方一致同意由法院摇号选定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保险公司也依法缴纳了鉴定费6万元。鉴定机构依法通知双方到场查勘车辆,并告知拒不配合查勘的不利后果。
但小言迟迟不肯配合,还说:“我已自行请朋友维修,并将车子交由外省的二手车商转卖了。
”
判决鉴定实际损失为40万元,保险公司支付
结合车辆发生事故后未办理变更发动机号的相关后续等情况,鉴定机构推定,小言更换的发动机并非原厂配件,最终,根据当地非4S店的同类汽车市场价格标准作出鉴定意见:车辆因涉水造成的实际损失为4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言拒不配合提供车辆进行查勘,鉴定机构最终只能根据同类汽车市场配件价格得出相应的鉴定意见。小言虽对鉴定结论不予认可,但未能向法院提供发动机的有效进货凭证、维修发票、维修费支付凭证等足以推翻鉴定结论的证据。
因此,法院认定鉴定机构的鉴定程序合法,且出具的鉴定结论公允合理,遂采纳了鉴定结论。鉴于保险公司已向小言先行支付理赔款15万元,在扣除小言应承担的鉴定费3万元后,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还应支付小言理赔款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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