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税,百科的解释为:
“农业税是国家对一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俗称‘公粮’。”
按照这个解释的定义,交公粮是税收的一种形式。
在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农业是最主要的生产部门。农业税(又称田赋)自然也是一个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随着经济从农业经济向工业经济、消费经济的转变,农业在国民经济所占比重已经非常低了(2023年,GDP中第一产业占比仅有7.1%,1952年这个数字为50.5%)。
所以取消农业税,已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大趋势。我国自2006年起废止了《农业税条例》,农业税因此也被取消了。
那么,这项存续了两千年,在新中国仍然存续了近半个世纪的税收,在国民经济中的影响力,到底有多大?
我们收集了1950年以来的税收数据,以及农业税数据,观察农业税占税收的比重变化。
需要说明的是,在统计年鉴中,农业税的完整叫法是农业各税,包括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特产税、契税和烟叶税等税收形式。
在1950年到1982年间,每年农业各税的总收入,在20-30亿元左右。在我国的宏观数据中,很少有如此稳定、波动极小的数据。
虽然金额变化不大,但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农业各税在税收中所占的比重是快速下降的。
数据显示,1950年,农业各税占到全国税收的39%,1982年农业各部占税收的比重,下降到4%左右。
从接近40%下降到4%,农业在税收中的影响力是显著下降的。
农业税占税收较高的时候,是农业支持工商业。农业税占比下降之后,应该回到工商业反哺农业的时代了。
或许,国家应该加大扶持力度,让当年“交公粮”的那批农业支持工商业人口,享受同等退休待遇,以更好地实现社会经济发展,减少社会发展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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