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记者赵青通讯员钟晓丹7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注册成立多家美容店,以免费检测、赠送礼品等方式诱骗顾客进店体验,随后逼迫顾客消费办卡,交易金额超百万。近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披露了案件审理详情。
美容院谎称顾客皮肤含毒素
遭质疑时言语威胁阻挠客人离店
2018年起,被告人蔡某伟、蔡某兴、谭某明等人在广州市天河区成立了某姿美容院、某妍美容院等多家美容店,以免费检测、赠送礼品等方式诱骗客人进店体验。
客人进店后,美容师以进行皮肤检测为由,通过使用“导出仪”以及涂抹“美容膏”使客人脸部皮肤变黑。
随后,美容师编造皮肤含有毒素,不清洗、修复会导致皮肤严重问题的事实,吓唬客人进行脸部清洗或者祛斑、祛痘等“服务”。
美容师在为客人洗脸时,既不主动告知所需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店内也没有对美容服务及产品进行明码标价,而是根据受害人经济状况,胡乱编造使用产品的数量和价格。
若遇到客人质疑定价太高或拒绝支付时,店长、美容师相互配合以言语威胁、纠缠、阻挠离开等方式强迫客人付款,并游说办理会员卡,甚至推荐客人进行贷款消费款。
逼迫76名顾客消费办卡
交易金额达104.8万余元
经统计,案发期间,被告人蔡某伟、蔡某兴、谭某明等人通过上述方式,逼迫76名被害人到店消费办卡,交易金额达104.8万余元。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蔡某伟、蔡某兴、谭某明、杨某、洪某凤、韦某文、梁某芸7人结伙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
天河法院以强迫交易罪、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蔡某伟、蔡某兴、谭某明、杨某、洪某凤、韦某文、梁某芸7人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2年3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至2.5万元不等。
宣判后,7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7被告人已形成恶势力集团
构成强迫交易罪和诈骗罪
天河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罗成表示,根据在案证据相互印证,被告人蔡某伟、蔡某兴、谭某明、杨某、洪某凤、韦某文、梁某芸等人,通过“导购拉人注意引号间是否应该有顿号美容取财”及“投诉处理”等环环相扣、互相配合,已形成了一套严丝密缝、强针对性的诱骗行为模式。
本案中,被告人蔡某伟等7人先后注册成立多家美容店,利用年轻人爱美但社会经验不足的特点,通过体验“免费美容”为借口诱使被害人进入美容店,以进行皮肤检测为由,通过话术、手段,被告人强迫或诱骗了70余名被害人,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和诈骗罪。
通过上述话术、套路,被告人有组织地实施诈骗及强迫交易犯罪,欺压百姓,非法获利上百万元,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秩序,已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应予以严惩。
法官表示,美容店推销产品盈利无可厚非,但凡事应有度,欺骗、强迫消费者高价购买产品服务已触碰了法律红线。
法官提醒,美容从业人员应合法合规经营,将精力投入优化服务质量、提升顾客的消费体验上,而非通过邪门歪道的方式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
消费者也要提高警惕,不要被“免费”“超低价”等宣传所迷惑,以防掉入低价陷阱。一旦遇到强迫交易,应及时报警处理,注意保存证据,敢于、善于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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