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业保险可以追溯到建国初期,失业保险制度真正开始于改革开放,标志是国务院1986年颁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
国务院于1999年1月颁布了《失业保险条例》标志着失业保险制度迈进了一个新的阶段。
失业保险
指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通过社会统筹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资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失业保险基金筹集基本原则与社会保险基金原则一致,即基金筹集与基金支出基本平衡。
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失业保险采取现收现付的筹集方式。
由政府、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如德国、加拿大、日本。
由企业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法国。
企业一方全部负担,印度尼西亚、阿根廷。
政府全部承担,澳大利亚、新西兰、匈牙利。
失业保险基金的享受条件
一、失业者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之内
二、失业者必须是非自愿性的失业
三、失业者必须已参加失业保险
四、失业者必须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
失业保险待遇给付原则
一、保障失业者以及其家属基本生活
二、待遇水平必须低于原工资水平
三、权利与义务相结合
确定失业保险给付金额的方法,一是工资比例法;二是均等法;三是混合法。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适应性
一、制度模式与时代发展相适应
二、制度功能与转型期我国社会政治形势相适应
三、低水平的保障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存在主要问题
一、对建立社会失业保险制度的紧迫性、重要性认识严重不足
二、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保障能力不足
三、现行失业保险制度在促进失业者再就业方面功能较弱
四、我国现行失业保险制度的制度缺馅
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完善
一、失业保险制度的制度改进
1.促进失业保险制度的立法改革
2.根据就业结构的变化,对处于不同结构状态的失业者实行不同的失业保险政策
3.在失业保障的对象上,应按“国民待遇”原则,扩大失业保险范围,尽快使城乡所有劳动者在失业保险制度方面享受同等权益
4.完善失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失业预警系统
5.重新设计失业待遇方法
二、增强失业保险制度对促进就业功能
三、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1.多渠道筹集资金,扩大基金来源,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2.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不断增强基金承受能力
3.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失业保险基金的安全与完整
4.规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防止基金流失
5.建立和完善失业保险基金征管的基础数据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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