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来自耄耋老人的感谢信

京法网事2024-09-20 16:53:24  39

精准了解群众的司法需求,才能更加有效地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推动更多的矛盾纠纷以法治的方式得到预防和化解。

我们来送感谢信了!

“叮——!”

急切的电话铃声开启了团队充实的一天。

“张助理吗?我和老伴来给你们团队送感谢信了!”

“您二位稍等,我马上下楼来!”

推开门,两位耄耋老人匆匆赶来,身上暑气还未散去,却郑重地递来了一封手写的感谢信。

接过信,明明是薄薄一张信纸,捧在手中却重若千钧,它承载的不仅是当事人对法官团队的真挚感谢,更是老百姓对法治的浓浓信任和高度认可。

文字映入眼帘,刻在心间,思绪也不禁书页般翻飞过与二位老人接触的点点滴滴。

原告情况特殊

耄耋父母前来维权

不久前,张昂法官承办了一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翻阅案卷时,原告一方的情况引起了团队的注意。原来,因涉案租赁的相关事宜,原告长期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抑郁、焦虑等病症齐发,已被评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两位老人正是原告的父母,即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如此一来,参加诉讼的压力竟落到了他们身上。在本该含饴弄孙的年龄,孩子出现精神问题的打击尚难以消化,两位老人却还需赶赴千里之外照顾孩子并替孩子处理剩余纠纷等事宜。

情况特殊,张昂当机立断,立刻召开了组内“研判会议”,分析双方当事人情况,提示案件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定下该组案件的处理基调:有序分工、全面送达、调解先行、积极沟通、无惧审判。一项项工作快速有序展开,每多做一分,保障就多一分。张昂却仍不放心,再三叮嘱团队:“原告一家存在特殊情况,两位老人不容易,被告公司经营层面也面临着严重困难,我们要多下功夫与双方沟通,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坚持审判!

不接受调解

三位调解员陈苏晨、张冬颖、文雅是组内“先行军”。案件处理初期,调解员最先介入,在明确被告公司的调解意向及调解方案后,采用“互助轮候”的方式与两位老人接触,考虑到两位老人均已上了年龄,特意以电话的形式向其告知案件处理相关流程。两位老人非常配合法院的工作,并乐意与调解员进行交谈,调解员心里不禁松了一口气。

但没想到的是,两位老人一听到“调解”二字,原本温和的语调陡然上扬,情绪也出现了波动,直言“坚持审判!不接受调解”。然而当调解员旁敲侧击式询问原因时,两位老人言语间却有些支吾。

三位调解员不解却无奈,忙把情况告诉了法官助理。助理张瑞丽了解后觉得不对劲——两位老人对法院工作一直很配合,也认可法院的工作流程,却对调解极其抗拒,这截然相反的态度岂不奇怪?一个念头在张瑞丽的心中萌发:“会不会两位老人对法院调解程序相关事宜并不了解?”

原来不是糊弄人?

我们同意调解

张瑞丽再次向两位老人致以电话,在了解完两位老人的身体状况后,两位老人说起:“助理,我和老伴身子骨都还可以,想去法院一趟跟你见一面,你方便吗?”张瑞丽意识到这也许是个提起“调解”的契机,正想开口,两位老人突然说道:“你们老说调解,我俩去了之后,你能再跟我和老伴说说吗?”“当然!”

见面当日,亲眼看到两位老人头发均已花白,行动已然颤巍,张瑞丽更加坚定:这组案子一定要办好!谈话间,张瑞丽了解到,两位老人的退休工资并不高,为了给孩子治病,积蓄也所剩不多,来法院就是想把钱要回来,就算要不回来,也当帮孩子了却一个念想。

结合两位老人当庭陈述的家庭情况和收案前期的组内剖析结果,张瑞丽着重向两位老人介绍了当前我市对于调解案件诉费的优惠政策、调解书与判决书在执行方面的效力性以及调解程序的便捷、高效性。两位老人听后心情也有些激动,连连说:“我们同意调解!我们先前觉得调解就是糊弄人,也没什么效力,这样看来,调解不仅能帮我们省钱,还能更快的解决家里的问题。调解方案我清楚了,不过,助理,今天确实不方便,家里不能离人太久,咱们下次约个时间,双方再约调解?”

波折又起

切换配合再试一次!

团队忙碌之余总是记挂着这桩案件,终于,调解临近了。然而,一通电话,波折再起:“助理,我们回去又想了一下,不接受调解了,还是走审判吧。”“哎!——”不等张瑞丽问清原因,电话便挂断了。

张瑞丽赶紧与张昂沟通了这一情况。张昂敏锐地察觉到,也许两位老人还是对调解欠缺信心,更重要的是,就该案而言,调解对双方都是最优解,想到两位老人的情况,团队决定再试一把!张昂说道:“这次我来打电话,组内间的切换配合,也有助于案件的推进。”

“老人家,我是法官,审判归我负责,就审判事宜您有什么需要了解的,或者有什么需要法院提供帮助的吗?当然,您要是还想调解也可以跟我说。”

“法官,家里确实困难,我们担心还是担心调解的效力,另外一方面,调解被告还需要分期给付,所以还是走审判吧,最后是什么结果,我们都认。”

原来这就是两位老人顾虑所在!张昂“对症下药”,一方面就调解效力再次介绍,另外一方面,告知老人调解就给付方式双方也可以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协商,若未能协商一致,可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愿予以审判。

功夫不负有心人,原告父亲听后,说道:“看来我们还是了解得不全面,这次我们确定接受调解,还是上次约定的时间可以吗?”

庭上,被告也了解到原告家庭的特殊情况,在能力范围内为老人再次优化了方案。

最终,双方就六案的调解方案达成了高度的一致,六案分别以调解和司法确认两种方式顺利结案,为双方当事人节省了高昂的诉讼费用,减少了繁重的诉累。

这便是感谢信的由来。

一判了之简单,息讼止争却难。张昂团队深入挖掘当事人利益诉求,综合研判案件解决路径,耐心沟通理顺症结,有的放矢消除顾虑,真正做到为当事人办案、让当事人满意。响应群众司法需求、回应群众信任期待,此刻,“如我在诉”不是简单的口号,“司法为民”不是空洞的宣言,“枫桥经验”不是字面的图景,而是每份努力的注解、每位法官的初心、每桩案件的底色。

供稿:西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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