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巴西法律研究系列之一:巴西投资优势及外商投资热点法律问题(上篇)》中,笔者重点介绍了巴西经济概况以及公司设立的相关法律问题。承接上篇内容,本文将对巴西外商投资、政府监管等相关问题进行进一步梳理。 一巴西外商投资法律分析(一)主要法律法规 整体而言,巴西法律体系属于大陆法系;同时,巴西为联邦制国家,与美国相似,其法律体系包含联邦法、州法、大量且多变的行政指令以及判例等。巴西与投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当庞杂,以下为主要法律法规:
1. 《民法典》(10.406/2002号);2. 《公司法》(6.404/1976号);3. 《反垄断法》(12.529/2011号);4. 《外资管理法施行细则》(55.762/1965号);5. 《外汇和国际资本法》(14.286/2021号);6.《外资法》(4.131/1962号);7. 《银行与信贷政策法》(4.595/1964号);8.《通用数据保护法》(13.709/2018号);9.《国际资本和外汇市场规定》(11.371/2006号);10.《劳工法》(13.467/2017号);11.《国家税典》(5.172/1966号)。除以上普遍适用的部门法以及针对外商投资的主要法律之外,企业需要关注的还有巴西证券、环境、土地、知识产权、反腐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巴西国家货币委员会、巴西央行、税务部门等陆续发布的各类通告、规章等。1995年巴西宪法修正案消除了外国资本和本地资本的区别,不区分本国投资和外国投资或本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在巴西的外国独资或合资企业享有国民待遇,禁止所有领域的歧视性政策。[1](二)巴西政府对外资进入的监管与登记 巴西外贸委员会(CAMEX)是对外贸易的最高决策机构,经济部是对外贸易政策的执行部门;巴西国家货币理事会(Brazilian National Monetary Council)在外商投资方面享有最高权威;巴西央行(Central Bank of Brazil)具体负责外资的登记注册和跟踪分析工作,并通过第4373/2014号决议规定了外国投资者在巴西金融和资本市场投资的规范;同时,各州大多设立了地方一级的投资促进机构。
外资进入一般无须巴西央行审批,只需在巴西央行的相关系统进行宣示性登记即可。外企在巴西进行外商投资活动,其首要义务便是根据投资形式的不同,通过巴西央行开发的电子申报登记系统(Declaratory Electronic Registration System)进行登记,其形式包括外部贷款与融资交易、直接股权投资或市场/交易所的股权收购等。若以非居民境外投资者的身份(Non-resident foreign investor)直接投资,则还需在非居民申报系统(Declaratory Register of Non-Resident)进行登记。
对于外商直接投资(FDI)而言,若巴西企业接受境外公司的投资,存在特定情形的,需通过巴西央行的境外资本报告系统-境外直接投资(Foreign Capital Reporting System-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进行报告,如:(1)与非居民投资者相关的数额在十万美元或以上的资金转移;(2)金额在十万美元或以上的或其他货币等值的资源流动、再投资;(3)以及根据定期提供的定期报表(季度报表、年度报表和五年报表),被投资人的总资产高于申报的限额等。
如果外商投资于金融与资本市场,则在进行投资之前,该外国公司需在巴西央行的RDE- Portfolio Module电子系统进行登记,该等登记是代表该外国投资者的巴西金融机构需要完成的义务。
对于有外国股东的巴西公司或被投资人,需要根据年度外资普查的相关要求,及时在电子申报登记系统向巴西央行提供相关报表等。
除以上特别要求外,外国投资者(不论其为自然人或法人),均需注册并取得巴西联邦税务局(Brazilian Federal Revenue Office)提供的税号(Tax ID),以配合当局的任何反洗钱、反腐败、反偷逃税等活动。 (三)投资并购 根据巴西《公司法》,股权收购实现对巴西上市公司的兼并,可通过现金或股权交换来完成。总体而言,在巴西进行公司并购的步骤与国际并购操作类似,具体信息可咨询巴西当局的直接投资服务机构(OID)。
如果在巴西的并购活动触发反垄断申报要求,如构成经营者集中等情形的,还需要依法向反垄断监管机构(CADE)进行申报并接受审查。若在此基础上涉及其他受监管行业,则应获得相应许可,如巴西央行、巴西电力局、电信局等。 (四)外汇管制 只要遵守巴西当地的税务法律并缴纳税款,在巴西的资金、利润、股息等汇出境外并无其他特别限制,但汇出款项的巴西公司和接收款项的境外投资者须在巴西央行进行电子申报登记。若涉及特殊情况,如减资等,则还需依法进行登报公告。
巴西对外汇实行较严格的管制,外国企业或个人(除有外交特权的单位或个人之外)在巴西银行不能开立外汇帐户,外汇进入巴西首先要折算成当地货币后方能提取,雷亚尔是市场上唯一通用的货币。巴西外汇买卖相对比较自由,但必须在巴西央行授权的商业银行进行。目前,巴西有两种法定外汇市场:商业外汇市场和旅游外汇市场。它们由中央银行进行规范,并实行浮动汇率制。[2](五)撤资[3] 在巴西央行注册的外资可随时撤资回投资者母国,目前并无前置性审批要求,但巴西央行会对该外资企业的净资产进行评估,若净资产为负,则会被认定为资产受损,巴西央行会根据具体亏损情况禁止部分资产撤回投资者母国。
同时,若撤资金额大于注册金额,则超出部分会被视为投资利润,需缴纳对应的预提所得税。 (六)土地政策[4] 巴西法律限制外国人在巴西购买和租赁土地。外国自然人购买或租赁超过50模、外国法人超过100模须经国会批准(“1模”约等于5~100公顷不等,具体取决于该土地所属地区的土地信息)。巴西农村土地管理和改革局(INCRA)负责农村土地使用相关手续审核。
外国法人购买巴西土地只能从事农业、工业、畜牧业等规定的营业活动。若外国法人或外资占比超过50%的巴西法人欲购买或租赁土地,则需INCRA授权;若土地位于边境地区,则还需巴西国安部门批准。 (七)劳动用工 巴西拥有严格且复杂的劳动法律体系,劳工法倾向于保护劳动者,若产生纠纷企业可能面临较高的被处罚风险。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工资必须逐年根据通胀率上涨,而不能向下调整;若企业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则需额外支付赔偿金。
巴西劳工法保护本国员工,外国员工的人数不得超过企业职工人数的三分之一,而本国劳工在人数和工资收入上分别不得低于企业全部劳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三分之二,而我国用工并无此等限制。若企业需要雇佣外籍员工,则需面临更严格的条件,例如需依法证明该外籍员工有更加优秀的资历或工作经验方可雇用,否则会面临外籍员工工作签证(VITEM V)不合规问题。同时,巴西工会较为强势且组织完备,如果公司想改变劳动合同、员工福利或裁员,需与工会进行协商;若未能协商一致,员工可提起劳动诉讼。 (八)税务 巴西实行属人税制,企业须就其全球范围内的利润和资本收益纳税。目前巴西企业所得税主要指企业所得税(IRPJ)和净利润社会贡献费(CSLL),均为联邦税。[5] 巴西《国家税典》对应税收入的规定为:(1)由于资本、劳动或二者结合取得的收入;(2)任何种类的收入,即任何财富的增加额。因此,企业所得税适用于工商业交易过程中取得的所有收入(包括服务业收入),各种来源的金融收入(包括从投资组合及处置财产或权益取得的收入)。[6]二中国企业赴巴西投资的法律建议(一)行业、地区选择 除马瑙斯自由区(ZFM)等经济特区的优惠政策较为稳定外,巴西其他地区针对外商投资的政策存在一定差异和不确定性,企业应在投资前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如税收、土地、进出口等。
另外,除本文提及的巴西政府大力推进外商投资的行业外,目前涉及核能开发、航天工业、养老基金、邮件和电报服务(包裹运输除外)、医疗卫生、远洋捕捞等领域禁止外资进入;在大众传媒、金融、保险、公共航空、文化产业(《罗阿南特法》(Lei Rouanet)等规定:报纸、杂志等出版社以及广播电视台领域,外资份额不得超过30%)、渔业、农村财产收购、采矿等领域对外资准入有所限制。企业应当及时关注负面清单所涉项目。如果外资想要进入金融领域(例如开设及投资经营性金融机构),还需额外获得巴西央行和各州相关部门的审批。[7](二)贸易、支付与通关 根据进出口所选择的贸易方式及相关国际贸易安排,企业应综合考量付款方式、银行托收等支付相关的风险,选择信誉度良好的巴西企业进行合作,全面落实针对巴西客户的尽职调查;银行作为融资方亦应重视对相关贸易单据的审查,同时关注汇率等风险。
以投资形式进入巴西的进口商品,应注意是否适用相关进口许可证(如LI等)的管理,并提前向巴西外贸当局申请;从通关角度来看,巴西各口岸通关要求存在一定差异,中国企业应及时准备相关文件、证书备用,并针对存在特殊标准的产品(如医疗器械等)做好责任约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劳工关系 受限于整体教育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巴西虽然劳动力充足,但缺少高技能劳动者,且劳工法律不鼓励引入外籍劳工,对企业投资后的用工、签证问题造成了困扰。同时,如上所述,严格的工会和复杂的劳动法律使得劳动关系纠纷周期长、难度大。建议企业务必重视劳动合规,积极与工会和员工沟通协调。 (四)环保要求 因全球气候、人类活动等原因,巴西的热带雨林正在快速且大规模消失,引起了全世界的广泛关注。因此,巴西制定了相当严格的环保法律体系,大量采用了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因此海外投资者前往巴西开展业务,环保合规亦是重中之重,项目开展过程中应注意为环评留足时间。 (五)投资环境 巴西的政策对其经济活动和外商投资的影响较大,且目前投资活动中仍会面临一些不确定因素,如行政效率较低、基础设施不健全、税种多税率高、法令繁杂且临时政令较多、土地政策对外资有所限制以及贸易摩擦等。
根据商务部近期数据,巴西当局对涉华轮胎、雾化器、二氧化钛等开展反倾销调查,并对11种钢铁产品提高关税。中企在进行相关投资活动前,应对上述信息进行仔细考量。
综上,相关企业在巴西进行投资、贸易活动时,应密切关注各类法规、政策、信息,详细咨询我国与巴西当地的相关部门,充分调查拟合作的当地企业,并选择有经验的专业机构为各种具体问题出具专业意见。 [1]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浙江省委员会:巴西投资法律制度及法律风险分析,详见http://www.ccpitzj.gov.cn/art/2023/1/13/art_1229641075_37421.html [2] 商务部:巴西的外资法和外汇市场,详见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0212/20021200060468.shtml [3]《企业境外法律风险防范国别指引(巴西)》,经济科学出版社,2013.5,第36-37页。 [4]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中国驻巴西大使馆经济商务处,商务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司: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巴西2023。 [5] 同上。 [6]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国别(地区)投资税收指南课题组:中国居民赴巴西投资税收指南,详见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219/n810744/n1671176/n1671206/c2581919/5116196/files/8f9e705b2d5d467593bc4762c43bc551.pdf [7] 同上。 律师简介吴静静 大成上海 合伙人
吴静静律师系上海市浦东新区第七届人大代表,现任大成中国区融资租赁与商业保理(含航空金融)专业小组带头人、大成证券内核委员会委员、大成上海金融行业负责人,同时担任上海市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理事等重要社会职务。
吴律师深耕金融领域与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多年,在航空、航运资产融资、资本市场、争议解决、不良资产处置、跨境并购领域颇有建树。吴律师对于飞机、船舶的跨境融资租赁项目,境内外发债、银团贷款、中票、短融、ABS等法律服务的提供方面具有极强的专业能力,并且所获成绩斐然。
吴律师是国际知名法律评级机构钱伯斯的多年上榜律师,2024年上榜钱伯斯全球法律指南航空金融领域“业界贤达”,2023年和2022年均获选钱伯斯全球指南和大中华区航空金融领域“Band2推荐律师”;2023年入选IFLR1000 2024年度亚太榜单“资本市场:债券、资产融资”领域高度推荐律师、入选“2023年度LEGALBAND客户首选:中国女律师15强”、上榜IFLR1000女性领军人物榜单,她还多次荣获ALB、The Legal 500、IFLR1000、《商法》等颁布的多项大奖。2020年被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妇联评选为“2019年度上海市巾帼建功标兵”。 毛若凡 大成上海 律师助理
ruofan.mao@dentons.cn 吴静静律师团队 吴静静律师团队作为一支专业化律师队伍,深耕航空金融、船舶金融、资本市场、争议解决、不良资产法律服务领域多年。坚持为客户提供一流的服务质量,在专业上保持领先。多名成员拥有海外留学背景,参与并主导了众多跨境项目,涉及英国、爱尔兰、美国、香港、BVI等法域,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这支精英化团队的密切配合,不仅为当前境内外项目的开展提供了专业化和创新性思路,更为日后业务的持续精进及突破奠定了深厚的基础。 特别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大成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该文章的任何内容,请与我们取得联络,未经同意不得转载或使用。转载或引用时须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