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必须明白,买断工龄和有没有养老金不发生关系!
“买断工龄”是一个时代的产物。
这种情况,大部分发生在九十年代末二十世纪初。当时,由于国企企业“小或大而全”、“五胀六腹”——企业办幼儿园、学校、医院等。在九十年代初期,国企职工退休,领取退休金(当时企业社保术语中的“老人”退休)由企业负担,有的地方国企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的比例达到1:1。企业不堪重负。
所以,国家出台政策,实行下岗分流,减员增效。产生了企业买断工龄后部分职工下岗。
当时买断工龄,按参加工作年限,每年给与300元——1600元(石油、电力企业)不等的经济补偿。
国企企业职工买断工龄,不是没有“工龄”了!而是买断工龄前工龄有两部分组成:
1、视同缴费年限——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
2、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工龄)。
一、下岗后一直未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形:
1、上述1、2项合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满足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到15年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2、上述1、2项合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足最低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二、下岗后再就业或者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形:
1、下岗后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足最低缴费年限15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
2、下岗后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直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一般女性下岗职工缴费年限达32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一般男性下岗职工缴费年限达42年(含视同缴费年限)。
这部分下岗职工养老金会比缴费最低15年的下岗职工养老金会一倍多。
对于社保术语中的“中人”、“新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不包括社保术语中的“老人,必须≥15。
基础养老金核算的一个重要参数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养老核算中,基础养老金核算缴费年限参数必须≥15年。
终上所述,养老金的核算不是以“下岗职工”还是在职职工为计算依据的。
买断工龄后有没有养老金是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计算依据的(不含社保术语中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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