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待业“宝妈”想通过网络兼职补贴家用,便加入某网络刷单“演员”群。虽然明知自己在帮助犯罪团伙实施网络诈骗,她们还是扮演起“群托”的角色。四人参与的诈骗案件金额共计超55万元。
社区庭审现场本文图片均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提供
9月11日,这起诈骗案在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党群服务中心公开审理。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提起公诉,徐汇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对4名被告人判处相应刑罚。
在家兼职的“宝妈”成为诈骗共犯
该案中,被告人姜某、杨某、刘某和杜某本是四名待业“宝妈”,2024年2月,想通过网络兼职补贴家用的她们,加入某网络刷单“演员”群,扮演起“群托”的角色。
所谓“群托”,就是在刷单返利群内,根据群主要求,发送“已收到红包”“已下载App”等话术附和群主,营造积极刷单就能获得返利的假象,进而引导群内其他人相信并下载“客服”人员发送的刷单App。等陆续有被害人下载App后,群主很快就会把群解散,而完成“群托”任务的四名“宝妈”则能在“演员”群内领取每天75元至200元不等的日结工资。此外,“宝妈”们还需要不定期对刷单App进行测试,确保所有App可以被正常下载安装。
当被害人下载刷单App并进行刷单任务后,就会发现非但不会收到返利红包,连刷单所支付的金钱都没有返还。甚至当被害人联系“客服”人员维权时,还会被要求继续转账才能获得返利。最终,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的被害人前往上海市公安局徐汇分局报案,四名“宝妈”等涉案人员相继落入法网。
经查,姜某、杨某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6万余元,刘某参与诈骗案件金额共计16万余元,杜某参与诈骗案件金额共计13万余元。
四人到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承认知晓自己是在帮助诈骗团伙充当刷单返利的“群托”。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姜某等四人明知上线实施网络诈骗行为,仍积极通过当“群托”等方式提供帮助,造成被害人被诈骗的危害后果,已构成诈骗罪,属于从犯。在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检察机关释法说理促成四人进行退赔,全额挽回被害人的损失。同时,经过检察官的法治教育后,四人均自愿认罪认罚。8月22日,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诈骗罪对姜某、杨某、刘某和杜某提起公诉,其余涉案人员也已另案处理。
庭审现场的旁听席
家门口的庭审,提升居民反诈意识
“涉案的四名被告人都是在家待业的母亲,都肩负着养育子女的重任,有着自己生活的艰辛,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们应当为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希望你们深刻反省,用真诚的悔过弥补过去的罪行,向孩子们证明,母亲虽然曾经犯错,但也有自觉接受法律制裁和知错能改的勇气。”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说道,“同时,公诉人希望社会能给予像本案被告人这样的待业母亲群体更多的关心和帮助,让她们能够知法、懂法,不再因一时困境触碰法律底线。”
庭审现场,四名被告人声泪俱下,对自己因一时贪念犯下的过错,对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对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对家人的伤害进行深刻反省,恳请法庭能给予机会,保证从此以后改过自新,遵纪守法,能够有机会重新给子女树立一个好的榜样。
“秉承教育和惩罚相结合原则,综合考虑四名被告人认罪悔罪的表现,同意对四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希望你们之后能做有益于社会的公民。”法官表示。
最终,徐汇区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时值网络安全宣传周,徐汇区人民检察院和徐汇区人民法院在现场向社区居民群众进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检法联合主题宣传,结合庭审与案例,以案释法,帮助居民提升反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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