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女士将自己的理财账户交给某财经大V打理,结果9个月内账户从336万元大幅缩水只剩下18万元,亏损高达95%。究竟谁该对这笔亏损负责?
近日,云南省昆明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定这名大V在接受委托理财的过程中存在过错,酌定判决大V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财经大V帮粉丝炒股,9个月暴亏95%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22年6月,陈女士出于对某财经大V的信任,将自己的账户交给对方打理,不料第一个月就亏了100多万元,三个月亏了近300万元之后,她开始联系不上这名大V。2023年3月,这名大V回复称“亏完了,没办法了”,然后销声匿迹。陈女士称,在短短9个月的时间,这个大V把她的账户从336万元炒到只剩18万元,亏损高达95%。
据悉,陈女士此前在网上看到这名大V频频宣称自己理财水平高,拥有数万名粉丝,于是她慕名联系了这名大V。没想到不但没赚到钱,反而把大部分钱亏掉了。后来,这名大V被投诉后,平台封禁了该大V的账号。
一审判决书
法院认定大V存在过错,粉丝获赔127万元
陈女士将这名大V告上法院,要求大V就委托理财期间产生的亏损承担赔偿责任。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滕跃律师团队作为陈女士的代理律师,论证大V存在过错,应予以赔偿。
滕跃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不同于其他委托理财案件,本案双方在委托之初曾通过微信聊天明确“风险自担”,即大V不对亏损承担责任。基于此,大V是否应当就陈女士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便成了法院归纳的核心争议焦点,也是本案最大的亮点。
滕律师表示,即便双方之间约定“风险自担”,作为有偿委托理财的受托人,大V应当勤勉尽责、审慎履行受托义务,尽可能规避风险,在投资发生亏损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此外,在委托理财期间,陈女士股票账户内的交易行为均由大V单方独立完成,陈女士并未影响大V进行交易的自主决策,但大V在已发生巨额亏损的情况下,仍然向陈女士表示“保证给你赚回来”,导致陈女士继续委托其投资股票,进而导致损失扩大。因此,大V对于投资亏损显然具有明显过错。
二审判决书
最终,昆明中院采纳上述观点,并综合各方面因素,判决大V承担40%损失,赔偿陈女士经济损失127万元。
理性投资注重法律保障,该案敲响警钟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出借自己的证券账户或者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不少大V通过模拟盘打造“股神”形象,在获得股民信任后,便接受股民委托,甚至开设荐股群,而股民交款后才享有入群资格。监管部门对此也亮明了打击态度,去年证监会曾对微博大V易某开出巨额罚单,认定易某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并提供直接或者间接有偿证券投资咨询服务,证监会决定没收其非法所得近2400万元,并处罚款。
随着网络金融平台的兴起,越来越多的投资者通过网络委托所谓的“财经大V”进行理财,然而,这种未经正规金融机构监管的民间理财方式,往往潜藏着巨大的风险和隐患。
该案判决不仅为类似纠纷提供了司法参考,也给社会公众敲响了警钟,当事人应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谨慎投资。在追求高收益的同时,务必保持理性,充分评估潜在风险,莫因一时的诱惑而陷入难以挽回的困境。如若遭遇上述情况,应尽早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顾元森综合
(网络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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