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405.92万元!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又因这事被处罚

南方都市报2024-04-05 14:34:32  151

近期,信用中国(广东惠州)网站公布了惠州市医疗保障开具的《惠医保罚〔2023〕1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因重复收费、串换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405.92万元,被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处以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的1倍罚款405.92万元。

公告内容显示,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存在重复收费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3934925.84元,以及串换项目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24344元。

公告称,鉴于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能积极开展自查、主动退回违规使用的医疗保障基金4059269.84元、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积极配合惠州市医疗保障局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以及《广东省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序号2从轻处罚适用情形第一项第1、4条的情形。另外,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十六条的规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予以处罚。

公告解释,惠州市医疗保障局责令市中心人民医院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保管医用耗材出入库等资料的行为约谈当事人分管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的负责人。另外对市中心人民医院造成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处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405.92万元1倍罚款,即405.92万元。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不止一次被处罚,2023年5月6日,惠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内容显示,惠州中心人民医院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存在串换收费、重复收费等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金额合计233万余元,惠州市医疗保障局对其处罚款合计219万余元。

采写:南都记者蒋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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