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吴鹤鸣/文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对外公示了对辖内两家保险机构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两家机构和个人共计被罚款9.7万元,机构相关负责人均受到罚款和警告处罚。
公开表内显示,两家保险机构的违规集中在“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和“跨省经营保险业务”的违规。2021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条例(草案)》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坚持服务本地原则,在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区域范围内经营业务,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
其中,亚太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因跨省经营保险业务,被浙江监管局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亚太财险浙江分公司负责人于洋被警告,并被罚款1万元。
华夏人寿保险浙江分公司因为跨区域经营保险业务,以及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到位,被处以警告并罚款3.7万元,对时任华夏人寿保险浙江分公司战略客户处经理汪洁和时任华夏人寿保险浙江分公司营销业务杭州本部营销业务部经理兼滨江联合营业区负责人喻江涛同时处以警告,分别罚款1万元和7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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