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9月9日|证监会发表通函,容许中介人在符合某些条件的情况下,在香港分发互联互通下合资格内地交易所买卖基金(ETF)的研究报告。
在互联互通有序扩容和合资格证券的多样性日益丰富的背景下,中国证监会明确了目前内地证券公司在内地转发互联互通下合资格港股的研究报告的相关规定,也适用于互联互通下合资格香港ETF的研究报告。
在互惠的基础上,香港证监会亦借着今天发表的通函订明中介人在香港分发互联互通下合资格内地ETF的研究报告的相关要求。此安排旨在增强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对彼此市场产品的理解,并促进两地市场的交易和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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