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一则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公告,具体情况如下。
抽检详情
本次共抽查检验11家销售单位的11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3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车速提示音、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
据公告,标称为“台铃”的2批次电动自行车产品,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符合规定。
据公告,标称为“密玛”的电动自行车产品,车速限值、整车质量、车速提示音、电气装置、充电器与蓄电池项目不符合规定。
充电器与蓄电池(蓄电池防篡改)项目标准中要求:(1)蓄电池固定在电池组盒内,蓄电池与电池组盒合理匹配,电池组盒与电池组盒安装位置合理匹配,防止改变电池容量或电压;(2)蓄电池与电池组盒侧壁的最大间隙小于或等于30mm,且不晃动;(3)电动自行车不得预留扩展车载蓄电池的接口;(4)电动自行车不得有外设蓄电池托架。该项目是为避免对电动自行车电池进行扩容改装,蓄电池电压或电流过大对人体造成危害或引发起火。
车速限值项目标准中要求使用电驱动功能行驶时,最高车速不超过最高设计车速,且不超过25km/h;使用电助动功能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时,电动机不提供动力输出。电动机控制系统应当具有防速度篡改设计。
整车质量项目标准中要求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当小于或等于55kg。整车质量超重会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制动时刹车距离增加,威胁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全。
车速提示音项目标准中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当有车速提示音,并符合下列要求:(1)当行驶车速达到15km/h时持续发出提示音;(2)提示音声压级范围为55dB(A)~62dB(A)。车速提示音过高将会造成噪音,影响交通参与者听觉,车速提示音过低,将很难起到警示的作用。
本次抽检的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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