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9月7日电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旭集团)被证监会立案。
三公司同日发公告
6日晚,嘉麟杰公告披露,控股股东上海国骏投资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东旭集团于2024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东旭集团有限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立案。
ST旭蓝6日晚公告,公司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旭集团)于2024年9月6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7202432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东旭集团立案。
ST旭电6日晚间的公告显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于2024年9月6日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1号、证监立案字03720240040号),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
值得注意的是,ST旭电与ST旭蓝均是第二次被立案调查。
两公司均于2024年5月9日披露了第一次被立案调查的公告。回溯公告显示,两公司被证监会立案的原因均系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3年年报。
偿还173.91亿元
东旭集团官网显示,该公司始创于1997年,业务涵盖光电显示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半导体硅碳材料、新能源发电及组件、新能源汽车、高端医用药玻包材,现控股ST旭电(000413.SZ)、ST旭蓝(000040.SZ)、嘉麟杰(002486.SZ)三家主板上市公司。公司总资产超2500亿元,员工近23000人。
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ST旭电、ST旭蓝公司资金共计超170亿元,此前已被监管部门责令改正。
7月11日,深圳证监局发布关于对ST旭蓝、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表示,经查,ST旭蓝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ST旭蓝资金余额77.96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23%。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称,ST旭蓝为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房屋租赁,但部分期间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如实披露相关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东旭蓝天未经审议程序以大额存单为第三方融资提供质押担保,直至相关担保解除时,公司才披露其中的部分质押担保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
根据《证券法》等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ST旭蓝、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将视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ST旭蓝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
7月12日,河北证监局发布关于对ST旭电、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河北证监局表示,ST旭电2024年7月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余额95.95亿元,占公司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64%。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等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ST旭电、东旭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视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ST旭电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东旭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资金。
综合来看,东旭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ST旭电95.95亿元、占用ST旭蓝77.96亿元,合计173.91亿元。按监管层要求,东旭集团应在收到决定书6个月内偿还占用资金。(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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