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弹药极具危险性
一旦失控就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
因此
国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
否则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但仍有胆儿大的挑战法律红线
“这人开车这么鬼鬼祟祟的
大晚上的在这干什么......“
“请靠边、靠边!警察例行检查!”
9月2日22时许
茶陵县公安局
界首派出所所长陈湘林带队
在枣市镇某路段巡逻时
发现一辆福特牌越野车形迹可疑
陈湘林认真观察后将该车辆拦停
随即对该车辆及驾驶人罗某进行检查
并从该车辆后排座位上
查获一把气枪及24枚铅弹
面对民警的盘问
罗某显得十分慌张
陈湘林立即对车上的枪支弹药进行扣押
并依法将驾驶人罗某传唤至
茶陵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进行调查
经询问
罗某对其非法携带气枪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9月3日
违法行为人罗某因
非法携带枪支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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