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新闻客户端记者李沐子
8月11日,河北保定容城县一父亲带孩子跟团骑行时,孩子不慎摔倒,遭对向行驶汽车碾压一事发生后,迅速引发网友热议。事发将近月余后,9月4日,潮新闻记者从司机姜永亮辩护律师周兆成微博账号获悉,8月25日晚,姜永亮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拘,被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天,记者从周兆成律师处获证,姜永亮确实已被批捕,而他也在8月底于容城县看守所会见了姜永亮。
网传视频截图
当天,潮新闻记者致电容城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称当前舆论太大,不方便透露。
9月4日下午,潮新闻记者短暂联系上姜永亮家属,其表示刚接到刑警电话,需前往刑警队一趟,稍后联系,但后续,记者便一直未能联系上家属。
据潮新闻此前报道,一段网传事发视频显示,骑车时,孩子骑行的时速已经达到37公里,并且边骑边喊“慢一点”。另一段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孩子摔倒时,倒向了对向正常行驶的机动车道上,后遭到对向行驶汽车碾压。据媒体报道,涉事汽车的行车记录仪显示,汽车时速52公里左右。
事发后,媒体报道称,遭碾压的孩子还未满12岁,且事发路段为未交工验收路段,没有正式通车。事发当日,姜永亮就被警方带走,由于事发路段未开通,此起事故转由刑警处理。
周兆成特别提到该案管辖权、责任划分与证据收集、“介入因素与因果关系”等问题。其中关于管辖权,他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的明确规定,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应当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本案发生地虽为未正式移交的道路,但根据视频及现场情况,该路段已具备通车条件,交通标识齐全,车辆通行无阻,实际上已处于开放使用状态。因此,本案还是应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非直接转入刑事程序。”
另外,周兆成还提到,小孩骑行,马路竞驶,且未满上路年龄,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也值得深思;除司机外,道路的发包方和承建方是否也应对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他们未能在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移交管理权限,导致道路处于管理真空状态是否要承担责任等多个问题。他希望在该案责任划分上,是否应该综合考虑各方的因素。
其实,近年来,随着骑行热的兴起,其中存在的交通隐患也受到相关部门的关注。据央视新闻消息,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进行的事故案例数据分析,不满12周岁骑行自行车占骑行事故的7.5%。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一大队一中队指导员陈樟接受央视新闻采访时表示:“我们《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能够上道路骑行自行车的最低年龄是12周岁,也就是说小学大部分的小朋友,其实还不具备骑行自行车上道路这样一个年龄的要求。”
此前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在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也认为,根据交通法规,未满12岁的儿童不允许上路骑行,因此,骑行者即孩子的父亲在这一方面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此,潮新闻将继续跟进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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