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盒马买到过期食品。(来源:受访者)
信网9月2日讯(记者 陆彦蓉)“过期好几天的生蚝肉,盒马怎么还在售卖?”近日,市民李女士反映称,她在盒马鲜生(金水路店)购买一份盒马生蚝肉,到家后发现商品已经过期4天,于是便找到盒马鲜生要一个说法,对方却表示可以给其退货并20元优惠券。对于盒马鲜生的处理方式,李女士并不认可。为此,信网联系到盒马鲜生(金水路店),工作人员表示,目前还未查出商品过期还在售卖的原因,可以为消费者赔偿500元。
8月24日,市民李女士在盒马鲜生(金水路店)购买了一份盒马北纬39度中粒生蚝肉,价值17.9元,到家后发现生蚝肉生产日期为8月15日,保质期5天,也就是说李女士购买时商品已经过期了4天,发现此事后,李女士在盒马App上进行投诉,客服表示可以给其退货并给20元优惠券。对于客服给出的说法,李女士并不能接受。“一直相信盒马的品质,结果不但食品品控不严,售后的态度还这么敷衍。”
发生此事后,盒马鲜生联系到李女士,表示可以按照三倍的价格给其赔偿,面对这样的处理方式,李女士依然无法接受。“盒马说这个商品属于农副产品所以按照三倍赔偿,可我们买的东西属于食品,包装上也展示的是食品标准,后来盒马又说按10倍赔偿。”李女士认为,原本是出于对盒马品牌的信任,才选择购买,现在出现售卖变质食品的情况,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行赔偿。
为此,信网联系到盒马鲜生(金水路店),工作人员表示,出现此事后门店一直在排查事发原因,但目前还未查出,针对李女士遇到的情况,可以门店为其按照500元的价格进行赔偿,如果李女士不认可将会再次进行协商。
针对该情况,信网联系到李沧区世园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表示,接到消费者投诉后,他们对门店产品进行检查,并未查到有同样的过期产品,目前门店工作人员仍在排查原因中,监管部门将会进一步调查,同时针对赔偿问题,门店表示可以给消费者500元赔偿,消费者并不认可,监管部门将会继续调解。
青岛市网络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AI调解员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如果消费者购买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或生产者赔偿损失,并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不足1000元的情况下按1000元计算)。在该事件中,盒马鲜生销售了过期四天的生蚝肉,显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因此,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向盒马鲜生要求赔偿。盒马鲜生作为经营者,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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