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29日电因房地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等,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被罚没逾472万元。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截图(下同)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29日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贷款资金对接本行到期不能兑付的理财产品;房地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以贷款资金转存存单,并以存单质押发放贷款;小微统计数据不真实;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七条、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2024年8月2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042339.57元,罚款3684679.14元。
此外,还有9名个人同时监管点名。
时任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市场二部总经理的马卡凡,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以贷款资金转存存单,并以存单质押发放贷款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警告,罚款10万元。
时任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部授信部总经理的赵立武,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房地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警告。
时任上海银行深汕分行客户经理的黄崇格,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到位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警告。
时任上海银行深圳福莲支行市场部经理的黄春亮,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房地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警告,罚款5万元。
时任上海银行深圳天安支行行长的刘锋,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贷款资金对接本行到期不能兑付的理财产品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警告,罚款5万元。
时任上海银行深圳福莲支行行长的黄河,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房地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警告,罚款10万元。
时任上海银行深圳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黄培强,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房地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警告。
时任上海银行深圳福莲支行客户经理的卢若晨,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房地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警告。
时任上海银行深圳福莲支行客户经理的张惠敏,对上海银行深圳分行房地产贷款未按项目进度放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警告。
上海银行是A股上市公司。业绩方面,2024年上半年,上海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62.47亿元,同比下滑0.43%;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9.69亿元,同比增长1.04%。
二级市场上,上海银行29日收跌4.72%报7.27元,公司最新市值1033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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