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则“女子100万理财仅收回1.16万”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据时代周报报道,杭州一位徐女士,在2017年通过招商银行APP购买了100万元招商财富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然而不到三年时间,徐女士就被告知无法按期清算投资本金和收益,期间她仅收到一笔1.16万元的收益。
为此,徐女士将招商银行、招商财富及相关影视投资私募公司告上法院,目前杭州西湖区法院已对两家影视公司启动执行立案。该案件不仅让招商财富的风险管理能力遭受到质疑,同时也揭开了银行违规代销私募基金的冰山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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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行APP买100万理财仅收回1.16万
据法院裁判文书,2017年5月,徐女士通过招行总行APP手机客户端购买了100万元的《招商财富-新鼎明影视文化产业四期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简称“新鼎明四期资管计划”)产品,并向招商总行额外支付了1万元的手续费,实际付款总额101万元。
新鼎明四期资管计划成立于2017年5月26日,存续期间2+1年,2020年5月26日到期清算。招商财富(招商银行间接控股)作为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为托管人,产品投资嵌套海宁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宁新鼎明)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该资管计划还约定,徐女士作为该金融产品的A类投资者可保障获得年化8%的收益。然而,在产品存续期间,徐女士仅收到过一笔1.16万元的收益。直到2020年4月,招商银行手机App发布才发布公告,称因后端影视投资私募基金无法收回而出险,故新鼎明四期资管计划无法按期清算投资本金和收益。
公开信息显示,早在2019年6月,新鼎明影视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旗下私募基金公司早已出现违约。2022年9月,海宁新鼎明因“异常经营”被基金业协会注销了私募基金管理人资格,其管理的27只产品中,有19只在注销时(2022年)已经清算,另外8只未获得清算,徐女士投资的新鼎明四期资管计划位列其中。
徐女士认为,招商财富等卖方机构在推介、销售案涉高风险等级金融产品并提供高风险等级金融服务中,不但根本未尽适当性义务,未履行“卖者尽责”义务,实质上还存在一定的欺诈故意,主观上存在规避国家法规故意致投资者于高风险境地的重大过错。
因此,徐女士主张招商财富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38408.31元(含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本金988408.31元,预期收益240000元及招商银行收取的手续费1万元)。
不过,徐女士的起诉因为招商财富提出管辖权异议被驳回。据悉,徐女士在购买产品时与招商财富达成书面仲裁协议,该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均应通过仲裁解决,人民法院对此不享有管辖权。
据徐女士的代理律师向时代周报透露,目前徐女士的本金依然未能收回,仍在找招商银行、招商财富等追责。而招商财富则在杭州对海宁新鼎明投资的两家影视公司飞侠影视、泓中影视提出的执行诉请,获得法院立案。
02
银行代销私募基金问题再次引发关注
从裁判文书网来看,徐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在招商财富一项“麒麟盈峰电影专项资产计划”中,多位投资者的本金损失超过50%。在光大MPS事件中,招商财富投入28亿元参与海外体育赛事转播版权公司MPS的投资,最终遭遇巨额损失。虽然后续与光大资本达成和解,但和解金额仅为22.4亿元,仍有5.6亿元的缺口。
多起私募暴雷事件,让投资者损失惨重,同时也暴露出招商银行以及招商财富在业务开展中存在的合规问题。
原银监会在2016年5月印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曾明确规定,除政府债券和实物贵金属之外,商业银行只能代销由原银监会、证监会和原保监会依法实施监督管理、持有金融牌照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
今年6月份,再有消息传出,相关部门将修订商业银行代销私募投资基金相关规定,特别明确了商业银行不得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或通过借道其他持牌金融产品的方式变相代理销售私募投资基金。
据业内人士介绍,银行不能代销私募这个早就有规定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通过阳光私募的方式操作,避开了这个规定。
在上述案件中,招商财富并不直接持有私募管理人牌照,但通过复杂的嵌套式私募基金结构进行运作,绕开了相关规定。天眼查显示,在对新鼎明投资中,招商财富不仅是私募基金的LP,同时还通过关联公司入股了该私募。
通过“阳光私募”的方式,银行得以开拓私募代销与托管业务,并从中获得不菲的费用。然而,私募基金高风险的特征又与银行经营的安全性原则相背离,投资者在银行渠道买理财产品往往是出于对银行的信任。
但近年来,私募机构频繁出现违约、爆雷、甚至跑路事件,不仅让投资者亏损累累,也严重损害了银行的品牌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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