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全面巩固和深化扫黑除恶斗争成果,实现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即日起向全社会常态化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线索。
(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线索;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干预农村基层事务,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线索。
(三)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线索;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线索;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线索。
(四)非法收取保护费、看场费、进场费,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线索;以暴力威胁手段敲诈勒索企业、厂矿,非法索要占地费、占道费、卫生费等,或强揽工程、强行送货送料、强行承包运输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地头蛇”等黑恶势力线索;利用行业协会操纵市场价格、垄断行业经营等破坏营商环境的黑恶势力线索。
(五)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线索;在矿产资源领域以无证盗采、越界开采、垄断矿产资源等手段扰乱矿产市场秩序、破坏生态环境的黑恶势力线索;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线索。
(六)利用信息网络有组织实施“裸聊”敲诈、“套路贷”、负面舆情敲诈、恶意索赔、软暴力催收、网络水军滋事、网络暴力传销的黑恶势力线索。
(七)实施校园暴力欺凌,在校内及校园周边对学生进行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等黑恶势力线索;组织、操纵、胁迫、唆使、利用在校学生、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线索。
(八)以实施“校园贷”“裸贷”等方式催收非法债务、恶意侵占公私财产、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线索。
(九)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境外对本市公民实施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线索;境外黑社会性质组织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及涉黑涉恶在逃人员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实名或匿名,采取当面、信函、电话或者其他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请提供相关详实信息。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如反映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无直接关系的一般案件、个人诉求、涉法涉诉信访等问题,请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三、举报奖励及保护措施
(一)举报奖励。按照《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凡检举揭发的黑恶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立案侦办、法院作出犯罪终审判决后,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保护措施。线索受理单位将对举报人及其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人身安全;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四、举报方式
乌警官:15145779494
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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