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渝企28.7亿不良债权, 报价只卖2亿, 恒丰银行浮出水面

密财2024-08-29 15:47:16  54

刚刚,据某知名产权交易平台对外披露,一笔涉及“重庆泽胜实业有限公司债权项目”正在对外招商,参考价2亿元。

招商主体或转让方是谁?上述交易平台只披露了一点,即“某银行”。这可看出,对于这笔债权出售交易,并不想让外界知道有关卖方太多信息。

令人吃惊的是,上述综合招商公告披露,截至今年5月20日,某银行涉及重庆泽胜实业的不良债权约28.76亿元,其中本金约14.94亿元,利息罚息等合计约13.815亿元。

换言之,这笔不良债权的利息、罚息等都快赶上本金了。这到底是一笔什么借债?

前述招商公告还披露说,这笔借债的抵押物是“重庆涪陵鹅颈关泽胜专业市场”,共18个权证,抵押面积约11.1万㎡,其中配电房建面179.14㎡,属公共设施用房,后续不可单独抵押、出售、司法处置等)。

与此同时,重庆奥霸实业已将所持重庆泽胜实业100%股权质押及重庆泽胜实业将所持重庆万擎装饰工程公司100%股权质押、钟世龙将所持重庆奥霸实业90%股权质押、王金滨将所持重庆奥霸实业10%股权质押。

此外,重庆奥霸实业、钟世龙为上述借贷提供连带担保,重庆万擎装饰工程公司在应收账款债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前述招商公告说,2019年底,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转让方(前述“某银行”)签署了资产转让合同,此次债权招商系委托转让方处置资产。

“2020年10月完成诉讼立案;2021年4月28日出具一审判决;2022年1月5日在重庆三中院执行立案,2022年12月5日终结执行。”前述招商公告还说。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2021年4月28日,山东烟台中级法院曾对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重庆泽胜实业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做出一审判决,案号“(2020)鲁06民初437号”。

这份一审判决书进一步披露了前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来龙去脉”,牵涉信托、银行与地方资管公司AMC等多方金融机构。

2017年9月13日,国民信托与被告泽胜实业签订“兴旺120号单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约定向后者分期发放不超15亿元,其中第一期不超人7亿元,期限60个月;第二期不超8亿元,期限120个月,贷款利率9%/年。

这两笔合计15亿元信托贷款用于为被告泽胜实业提供流动资金贷款,用于置换他行贷款、归还股东借款、补充流动资金。

签订信托贷款合同当日,国民信托还与相关方签订了抵押合同、系列股权与债权质押以及连带担保合同,与文章开头所述的招商公告基本一致。

上述合同签订1个月后,按委托人恒丰银行的意愿,国民信托向被告泽胜实业发放第一期信托贷款7亿元,第二期信托贷款8亿元,到期还款日分别为2022年10月18日、2027年10月18日。

因被告泽胜实业应于2018年3月20日支付2018年1季度的利息,但其未按约支付利息,随后触发“贷款提前到期”,即到期日为2020年7月8日,次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贷款实际年利率上浮50%计算逾期罚息等。

此后,这15亿元本金及相关利息等一直成了不良债权。国民信托为实现上述债权,曾先行支付了20亿元律师费,而恒丰银行针对这起诉讼为被保险人国民信托,也曾已支付了约77万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2020年9月初,国民信托向山东烟台中级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冻结了被申请人重庆泽胜实业、重庆奥霸实业、重庆万擎装饰工程公司等银行存款19.25亿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相关法院还查明,2020年底,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民信托签订《信托财产分配协议》,约定恒丰银行已将《兴旺120号单一资金信托信托合同》所享有的债权转让给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国民信托自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当日将信托财产以现状向其分配。

从以上可知,如今这笔不良债权由恒丰银行来招商转让,背后有着一种非同寻常的关系。

今年2月下旬,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获批受让中央汇金公司所持恒丰银行150亿股,其持有恒丰银行的股权比例增至46.61%并成为第一大股东,而中央汇金公司持股降至约40.46%。

针对此次约28.7亿元不良债权,报价却只卖2亿元,已不能用“打骨折”来打比方了。问题是,即便如此,又能否找到“接盘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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