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宋潇实习生张源中
骑非机动车出行最怕两件事,一是中途没电,二是突然扎胎,可偏偏有人为揽生意,故意在非机动车道上放置刀片,赚取补胎黑心钱。
8月29日,记者从成都高新法院获悉,近日,成都高新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寻衅滋事罪案件。
2023年2月左右开始,被告人王某、季某二人经共谋后,多次在成都高新区内益州大道、天府二街、剑南大道等多条道路上以及本市其他辖区多条道路上,放置刀片,损坏来往电瓶车轮胎,之后二人上前为被害人修车,每次收取100元至200元不等的费用,以此非法获利,二人平分。
2023年8月15日10时许,被害人江某骑电瓶车行至高新区益州大道路段时发现电瓶车车胎被刀片损毁,遂报警。2023年8月23日,季某、王某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截至案发,王某、季某通过以上方式任意损毁众多被害人电瓶车,经统计,通过修车二人分别非法获利7万余元。
另查明,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王某处扣押了二部OPPO手机、一辆天猫牛牌电动自行车、一串钥匙,以及刀片、毛巾等作案工具;从被告人季某处扣押了一部魅族牌手机、一辆小刀牌电动自行车、一串钥匙,以及修车工具、螺丝材料、充气泵等作案工具。
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季某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本案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王某、季某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大致相当,不区分主从犯。遂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人季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对被告人王某、季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没收;扣押在案的手机、电动自行车、刀片、修车工具等予以没收,其余物品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法官提醒,本案中,王某和季某的行为看似较轻,但在上下班高峰期间,非机动车道人流、车流都较大,电动自行车、残疾车爆胎失控后,完全可能造成骑车人、周边行人等不特定多数人的伤亡,其潜在的危害性不言而喻。万不可为一己私利以身试法,到头来偷鸡不成蚀把米。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11278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