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家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都可能遇到账收不回来的情况,当一笔应收账款确定是无法收回时,财会人员也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这是财会人员日常要面对的基本工作之一。那么,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怎么处理?如何做账?下面由之了君给大家详细介绍。
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怎么处理?如何做账
企业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计提坏账准备,但并不是所有的坏账准备可以税前扣除。只有符合条件才可以税前扣除。
1、坏账已实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账款逾期时间1年或3年以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三条企业逾期三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在会计上已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企业逾期一年以上,单笔数额不超过五万元或者不超过企业年度收入总额万分之一的应收款项,会计上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可以作为坏账损失,但应说明情况,并出具专项报告。
3、会计处理规范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中的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中,强调会计上已经对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做了损失处理。
4、取得相关证据
虽会计上已做了损失处理,但“未经核准的准备金”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因此,企业需要具有证明损失的外部和内部相关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七条规定:
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二)公安机关的立案结案证明、回复;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行政机关的公文;
(六)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
(八)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九)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保险单据;
(十)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证据。
5、企业所得税申报填报及备查资料保管规范
填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企业需要保管相关留存备查资料。
账务处理:
1、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
借:营业外支出等,
贷:应收账款。
2、可以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况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账务处理:
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信用减值损失
实际发生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款又重新收回,
借:应收账款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怎么处理?如何做账?看了以上分享,大家应该有所认识了。应收账款可以收回以及无法收回、延迟收回等,在账务上的处理都会不同。财会人员需要懂得应收账款各种不同情况的处理方法,如果有需要,可以到之了课堂官网寻求专业老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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