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安全无小事! 2人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治拘

湖南公安2024-08-27 10:50:27  135

连日来,桂阳县公安局结合夏季治安整治行动,纵深推进打击涉危涉爆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面加强烟花爆竹排查整治打击力度。近期,桂阳公安查处2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依法行政拘留2人。

案例一

8月24日21时许,交警大队太和中队民警在厦蓉高速太和收费站出口附近巡逻时,发现一辆厢式货车行迹可疑,遂对其拦截盘查。盘查中,交警当场在车厢内查获烟花爆竹若干。随后,县局矿管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将嫌疑人带至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调查。

经查,8月24日11时许,浏阳籍宋某强在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驾驶车辆从浏阳市运输10件鱼雷,行至郴州市北湖区石盖塘镇时又继续装载179件烟花,随后便在厦蓉高速路上疾驰如风,运往其在鲁塘镇经营的烟花爆竹店。当日21时许,宋某强在太和收费站下高速后被正在巡逻的交警查获。

经审讯,宋某强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宋某强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15日行政拘留。

案例二

6月下旬,桂阳县公安局和平派出所获得线索,称许广高速欧阳海服务区有人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

经查,山西籍任某明在未取得烟花爆竹运输资质的情况下,仍抱侥幸心理驾驶一辆混装3615条鞭炮的货车,从株洲醴陵市出发前往广西桂林市,在许广高速欧阳海服务区时被查获。

经审讯,任某明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任某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10日行政拘留。

公安提醒

烟花爆竹属于极具危险性的易燃易爆物品,运输烟花爆竹必须使用专用车辆。非法运输、储存及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必将受到严厉处罚。请广大群众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切勿因贪图一时小利而误入歧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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