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刑期已满,现予释放”
8月19日一早
因诈骗罪刑满释放的周某
原以为迎接他的是自由
却没想到
刚呼吸两口新鲜空气
就被等候已久的宜章公安民警
“无缝对接”戴上手铐
周某:???
当办案民警告知其刑拘原因时
周某才恍然大悟
原来
2023年10月
周某在宜章县迎春镇
利用“假金龟”实施诈骗
骗取一受害群众2万余元
周某因诈骗被永州警方抓获后
心存侥幸
未如实交代自己在宜章的犯罪事实
接到报案后
迎春派出所深入侦查
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周某
正准备抓捕时
发现周某正在湘南监狱服刑
且即将刑满释放
迎春派出所迅速与监狱部门对接
于是
办案民警在监狱门口
上演了一出“守株待兔”的好戏
目前
周某因涉嫌诈骗罪
被宜章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周某又将开启新一轮“铁窗”生活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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