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心存侥幸不交代, 刚出“班房”, 又进“牢笼”

湖南公安2024-08-27 10:50:27  85

“你的刑期已满,现予释放”

8月19日一早

因诈骗罪刑满释放的周某

原以为迎接他的是自由

却没想到

刚呼吸两口新鲜空气

就被等候已久的宜章公安民警

“无缝对接”戴上手铐

周某:???

当办案民警告知其刑拘原因时

周某才恍然大悟

原来

2023年10月

周某在宜章县迎春镇

利用“假金龟”实施诈骗

骗取一受害群众2万余元

周某因诈骗被永州警方抓获后

心存侥幸

未如实交代自己在宜章的犯罪事实

接到报案后

迎春派出所深入侦查

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周某

正准备抓捕时

发现周某正在湘南监狱服刑

且即将刑满释放

迎春派出所迅速与监狱部门对接

于是

办案民警在监狱门口

上演了一出“守株待兔”的好戏

目前

周某因涉嫌诈骗罪

被宜章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周某又将开启新一轮“铁窗”生活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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