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是大家生活中很常用的一款软件,很多人使用支付宝存钱和支付。
万万没想到,山东一位大爷的名字也叫做支付宝。
这位大爷认为马云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名字,侵犯了他的权益,打算状告马云索赔100万。
最后马云有没有赔钱呢?
案例回顾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存在虚构成分,请注意甄别)
支付宝其实早在2004年就成立了,只是没有现在那么普及。
山东有一位叫做支付宝的农村大爷,他叫支付宝的时间肯定比马云那个早。
支姓比较少见,这名大爷是付字辈,其父母起名的时候用了“宝”这个常用字,“支付宝”这个名字就这么产生了。
虽然名字比较罕见,但是支大爷从来没觉得有什么问题,直到支付宝开始普及。
本来以支大爷的年纪是接触不到支付宝这类东西的,可偏偏他家是开超市的。
一些村里的后生来店里消费时,问能不能用支付宝,可把支大爷气坏了。
“你们懂不懂礼貌,谁让你们直呼长辈大名的?”
每次支大爷这么说时,那些年轻人都会捂嘴偷笑,搞得支大爷非常无奈。
后来,连支大爷的小孙子都开始说支付宝,支大爷打破砂锅问到底,终于得到了答案。
原来自己是跟支付软件同名了。
支大爷本来对此并不在意,可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拿这件事开玩笑,让支大爷非常生气。
后来支大爷在网上走红,不少网友都开始调侃和嘲笑支大爷,有人甚至开始攻击支大爷蹭热度。
这让支大爷忍无可忍,他决定去状告马云。
他认为马云未经自己允许,使用自己的名字注册商标,侵犯了自己的姓名权。
身边的人都劝说支大爷,说他绝对告不赢马云,没想到人家还偏不信这个邪。
“是我先叫的支付宝,怎么就告不赢?”
那么支大爷到底能不能成功“维权”呢?
案情分析
《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本案中,虽然是支大爷先叫的“支付宝”,但他并没有把自己的名字注册为商标。
如果只是起名一样就要赔钱,那中国就不会有同名的人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如果支大爷有很大的名气和影响力,足够证明“支付宝”是专属自己的特定名称,那么他还是可能胜诉的。
比如我们现在注册一个商标,叫做“刘德华”、“成龙”或“周杰伦”,那肯定不行。
显然支大爷并没有以上这些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法院很难认定支付宝侵权。
综上,支大爷最后还是败诉了。
案件后续
阿里巴巴虽然胜诉了,但也没有亏待支大爷,他们向支大爷讲解了支付宝的名字来由,证明他们没有侵权。
同时,马云还像支大爷抛出了橄榄枝,希望能跟他合作。
支大爷也没有因为败诉记恨阿里巴巴,而是真的和他们合作成立了一个支付宝示范店。
就这样,支大爷凭借支付宝的影响力赚了不少钱,而阿里巴巴也获得了流量和好名声,形成了一种双赢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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