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的士外逃, 湘潭警方成功拦获!

湖南公安2024-08-26 11:30:36  126

警察在某路口拦下一辆的士

“警察!下车!”

8月23日10时许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一中路口快警站民警

在雨湖区某路口拦下正在等红灯的的士车

案情回顾

8月23日凌晨

雨湖分局和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

其店内被一男子持铁棍抢走现金1700余元

接警后

雨湖分局迅速启动警务协同机制

办案民警和大数据实战中心

密切配合

经过9小时不眠不休追踪

办案民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龚某的身份

8月23日上午

民警发现龚某正乘坐的士外逃

在确定其逃跑方向后

民警迅速部署开展抓捕行动

正在附近巡逻的一中路口快警站民警

接到指令后

当即前往拦截

成功在某路口将犯罪嫌疑人龚某抓获

并追回部分赃款

▲犯罪嫌疑人龚某指认现场

经审讯

犯罪嫌疑人龚某对其抢走1700元现金

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小课堂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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