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某路口拦下一辆的士
“警察!下车!”
8月23日10时许
湘潭市公安局雨湖分局
一中路口快警站民警
在雨湖区某路口拦下正在等红灯的的士车
案情回顾
8月23日凌晨
雨湖分局和平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
其店内被一男子持铁棍抢走现金1700余元
接警后
雨湖分局迅速启动警务协同机制
办案民警和大数据实战中心
密切配合
经过9小时不眠不休追踪
办案民警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龚某的身份
8月23日上午
民警发现龚某正乘坐的士外逃
在确定其逃跑方向后
民警迅速部署开展抓捕行动
正在附近巡逻的一中路口快警站民警
接到指令后
当即前往拦截
成功在某路口将犯罪嫌疑人龚某抓获
并追回部分赃款
▲犯罪嫌疑人龚某指认现场
经审讯
犯罪嫌疑人龚某对其抢走1700元现金
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案件正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小课堂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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