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惠州市公安局举行《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组织、美团骑手、退休人员等组成的10名听证代表,针对电动自行车通行、停放、充电和细化处罚尺度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现场,听证代表们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围绕电动自行车登记、通行、停放、充电以及监督管理等常见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逆行和闯红灯是电动自行车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市人大代表、惠州市公民伙伴社工服务中心总干事钟英红建议,通行规则要增加不得逆行和驾驶电动自行车应遵从交通信号灯、标识标线的指示,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条款。同时,禁止在机动车道或者消防通道内停放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正确使用灯光等,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建议加强晚间上路行驶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规范佩戴安全头盔和正确合理使用灯光的条款。”惠城区政协委员、惠州市振华工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叶振钗认为,晚间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较多,需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培训力度和监管。
在此次听证会上,如何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避免产生消防安全隐患,是听证代表热议话题之一。《办法》提出,已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应当根据实际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车站、地铁站、医院、商场、公园等大中型公共场所应当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同时,电动自行车密集的农贸(农批)市场、工业园区、产业园区、企业、城乡结合区域和住宅小区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集中充电设施。集中充电设施也应当符合技术标准,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智能充电控制功能,同时安装电器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并由充电设施运营方设专人对集中充电设施实行定期检查。还有一些听证代表提出,对于消防车无法进入的地下停车场等区域,应该考虑禁止电动自行车停放及随意充电。
“建议将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进学校、进企业。”惠州市马相华交通安全公益推广中心党支部书记、理事长马相华认为,要对快递、外卖等配送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宣传教育,每个月有计划对新进员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包括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边开车边接打手机等常见交通违法行为,不断提高大家的交通安全意识。
记者发现,相较于此前公布的《惠州市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办法》在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上做了一些修改。其中,备受市民关注的驾驶人或者乘坐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处罚,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变更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险后果的,处二十元罚款”。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张嘉培实习生王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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