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科技8月21日消息,针对被联想集团起诉网络侵权一案,“万能的大熊”发文回应表示:“其实那个案子很无聊,我都不知道该怎么说。就是随手转了一条新闻,这条新闻满网都是,我以为至今为止都没人辟谣肯定是真的,结果他们起诉说是假的,然后认为这条微博导致了他们双11销售额下降了19亿。我除了无语也没啥好说的,法官自由心证觉得别人说的不影响你说的,居然就败诉了。当然,还要打二审。事情就是这么一个小事情,人在江湖飘,哪能不挨刀。只是希望各位企业真的知道自己为啥挨骂,为啥双11销售下降。那我也算为科技行业发展做了些许的贡献。”
近日,就联想集团(原告)与微博用户“万能的大熊”(被告)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一审判决联想集团胜诉。判决被告“万能的大熊”向联想集团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16万余元。
该案件起因为,2023年10月联想创新科技大会后,新浪微博账号“万能的大熊”在完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发布微博捏造称“联想宣布同英伟达达成合作,并且联想总裁杨元庆在现场还特别强调,从来没有考虑过和华为合作。[笑脸表情]”。该微博发出后,引发评论区中大量关于原告联想公司的负面评价、攻击联想公司的言论。
判决书中表示,“本案中,被告明知关于联想与华为的言论较为敏感、易引发舆情、煽动网民情绪,却仍在没有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发布涉案微博。被告明知涉案微博系不实内容,却仍放任其传播、舆论发酵,被告存在主观过错。被告提供证据欲证明涉案微博内容非其原创,但案外微博账号是否发布相似言论、是否存在内容相似的新闻报道,均与本案被告是否构成侵权无关。关于涉案微博对联想公司的损害。联想公司与华为公司皆系我国科技领域重要的民营企业,被告在全无事实根据的前提下,将联想公司与华为公司联系在一起,编造双方对立的事实,恶意制造矛盾,严重侵害了联想公司的名誉权。“
法院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宗某在其昵称为“@万能的大熊”的新浪微博账号首页置顶位置发布致歉声明,向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并连续保留三十日,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判令被告宗某向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支付经济损失100000元;判令被告宗某向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支付公证服务费6240元、律师费60000元;驳回原告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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