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博社记者提问,有消息称,驻香港的外国领事官员需提前10天获得中国当局的批准之后才能前往大湾区。请问发言人能否确认该消息?
毛宁表示,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和有关中外领事条约,外国驻华领事官员应在所在领事机构领区内执行职务。特殊情况下,如需赴领区外执行职务,应当提前征得中方同意。
“中方欢迎外国驻港领事机构在遵守《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前提下,积极履行职务,深化有关国家同粤港澳大湾区的交流与合作,共享中国发展的机遇。”毛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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