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污水混入雨水管道,随雨水进入河道,会污染河道,影响水环境质量。
8月1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水务部门了解到,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聚焦雨污混接(排)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查快处。
执法人员赴在建工地现场查看施工泥浆外排情况。 上海市水务部门 供图
据上海市水务局执法总队介绍,2024年以来,市水务局执法总队加强了排水方面的执法力度,截至目前,已查处雨污混接(排)、侵害排水设施、无证排水等方面违法行为60余件。
2024年,总队接有奖举报小程序举报,反映青浦区华纺路有工地将施工泥浆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执法人员经现场调查以及CCTV(管道内窥摄像检测系统)检测报告显示,工地周边市政雨水管内多处严重淤积,最高淤积率为100%。施工单位涉嫌实施了侵害排水设施的违法行为且拒不配合、拒不承认、拒不整改。最终,该案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0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10日,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前往徐汇区中山西路1800号的兆丰环宇大厦发现,该写字楼污水通过提升泵抬升后排到了雨水管道,涉嫌雨污混排。执法人员当即要求涉事单位整改后,已立案进一步调查,一旦查实将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7月16日,根据排水管理部门移送的雨污混接点位线索,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虹口区新市北路1509号江湾公园管养时产生的污水,竟通过雨水排口排到了新市北路市政雨水井,水中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多项检验结果均超标,一旦查实行政处罚金额将达10万元。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定,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雨水管网、污水管网相互混接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发现有损毁、穿凿、堵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侵害排水设施的行为,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给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补救措施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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