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人民法院课题组撰写的一篇调研报告梳理道,随着家庭离婚率的上升以及其他空巢家庭的数量日渐增多,农村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多。
8月16日,吉林长春市委政法委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这篇《关于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及预防的调研报告》。其中提到,2010年至2023年,农安县人民法院审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涉及7个具体罪名,共审结涉刑事犯罪案件*件,涉及刑事未成年被告人*人。罪名涉及盗窃罪*件,占所有涉嫌罪名的44.8%;抢劫罪*件,占所有涉嫌罪名的29%;强奸罪*件,占所有涉嫌罪名的16.8%,另涉及故意毁坏财物罪*件、抢夺罪*件、敲诈勒索罪*件、诈骗罪*件,总体上看,侵财型犯罪占犯罪类型总数的78.5%。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农安县全县总人口数为867274人,而居住在乡村的人口数为599498人,占比达69.13%。农安县人民法院课题组呼吁,农村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应引起更多关注,因为农村未成年人的成长发展,关乎农村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安宁,关乎社会的和谐稳定,更关乎国家的永续发展。
从身份特征上看,报告称,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以男性居多,可分为三种:第一种是学校流失学生,即达到法定入学年龄而不在校的青少年群体,这也就反映出农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辍学、失学少年人数居多,以初中文化和初中肄业居多,还有部分仅为小学文化;第二种是随着家庭离婚率的上升以及其他空巢家庭的数量日渐增多,农村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增多;第三种是城乡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在县域内的初、高中学校,外来求学的人口所占比重较大。
从行为特征上看,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多因琐事,或者是为了满足猎奇心理,或者是为了寻求刺激、冲动行事。鉴于其文化程度较低,法律意识不强,所以其犯罪行为往往表现出具有突发性、盲目性的特点,没有经过提前安排和精心谋划,带有一定的随发性和偶然性。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发生在本乡本土较少,而是发生在人口较集中、经济较发达的地方,以城镇学校周边、网吧等娱乐场所周边居多。
从家庭特征上看,家庭在每个未成年人成长的道路上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涉及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中,基本上每个“问题少年”都在“问题家庭”中长大。这些家庭中,有的家庭结构不完整,有的家庭经济困难,有的家庭教育方式不妥当,有的父母和孩子存在沟通不畅等因素,这些都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诱因。
从犯罪类型看,侵犯财产、暴力性犯罪比重较大,排名前三的罪名中盗窃罪居首位,其次是强奸罪、抢劫罪;14周岁至16周岁涉及抢劫罪、强奸罪居多,16周岁至18周岁涉及罪名稍广泛,犯罪类型亦多样,侵犯的对象多为身边的同学及老弱群体,犯罪金额较低,比如在很多起抢劫案件中,抢劫的钱款都是几块钱,因为他们作案的需求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吃喝玩乐,且拉帮结伙的团伙犯罪趋势明显增加。涉及农村未成年人作为性犯罪被害人的案件逐年增长,2010年至今,农安县人民法院共受理猥亵儿童罪*件。
“剖析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具体原因,亦是内因与外因共同作用的结果,即为自身原因的内因,家庭、学校和社会原因的外因。”根据农安县人民法院课题组表示,农村未成年人中有一部分在适龄阶段辍学,文化水平较低,对事物的认知缺乏正确的态度,自我约束能力比较弱,盲目崇拜他人,逞强好胜,遇事冲动、不计后果,对法律的了解更是一知半解,对犯罪行为乃至造成的社会危害性缺乏充分的认识。更有一部分人长期留守农村,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因为没有父母的关爱,就会形成孤僻、自卑的心理,在得不到关注后心理会发生扭曲,进而犯罪。
调研报告称,社会家庭中,孩子的法定监护人是父母,教育引导未成年人的责任人也包括父母。但在大部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中,都出现了父母监护职责的缺失,有的家庭因为父母离婚、外出打工等原因导致家庭结构残缺,父母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很少与孩子沟通,导致未成年人无法与父母建立正常的依附关系;还有单亲家庭,父爱或母爱的缺失造成农村未成年人在犯罪前处于隔代监护状态。有的家庭虽然完整,但是由于父母过度的宠溺子女和认识的偏差,对孩子缺乏管教,有的父母甚至灌输孩子读书无用论,导致了农村未成年人在学校时表现出厌学的心理,这也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埋下了隐患。
另外,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文化教育和人格塑造最直接的场所。不可否认,农村学校已经加大了对学生的法治教育、德育教育,但很多乡村学校的法治教育往往只是流于形式,枯燥的讲解往往达不到教育的效果。另外,农村地区受传统思想影响,对性教育依然是避而不谈,所以导致很多强奸案件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就是抱着对性的猎奇心理才导致犯罪。老师缺少对“问题少年”的耐心,忽视了同学之间拉帮结伙的不良交友现象,忽视了未成年人青春期的思维方式、行为习惯,对辍学、失学的学生缺少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沟通,没有及时的与家长沟通,对其厌学、弃学背后的原因重视程度不够,这就间接造成了一些学生盲目辍学,学校的监管缺位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健康发展。
这篇报告还提及,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我们在品尝这时代佳酿的同时,随之而来的还有深陷其中后的恶果。尤其对于农村未成年人来说,网络,既是天使,也是“恶魔”。与网络有关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占了四分之一,这些案件中,或犯罪原因是因为网瘾,或犯罪场所发生在网吧,或使用网络作为犯罪工具,而无论哪一种,都显示了网络与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有莫大关系。近一年来频发、高发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网络进行刷单、返现为由,诱导未成年人将自己的银行卡出租出借的行为,就是电信诈骗分子利用农村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缺乏分辨能力又能不劳而获的心理,诱骗未成年犯罪,导致其沦为阶下囚。
这篇调研报告最后建议,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离不开良好的家庭教育和和睦的家庭环境。为此,司法机关要注重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指导,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司法机关亦要发挥职能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法院可在诉前调解、案件审理、判后回访等各个环节,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网络辅导、心理干预、发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对于抚养、收养、监护权、探望权纠纷等案件,以及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以引导、帮助为主,干预、强制为辅,耐心细致、循循善诱开展工作,促进家庭和谐、避免激化矛盾。
另一方面,由于农村未成年人的生存技能薄弱、学历较低、就业困难,故要想提高农村未成年人的生存就业技能,要积极开展“复苗工程”,开展必要的就业指导和实践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意识和能力,丰富职业培训的内容,加大国家政策的扶持,为农村未成年人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和就业信息的筛选,为农村未成年人就业提供帮助和扶持。(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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