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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是养老金体系的第二层次,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企业单位的企业年金!
前几天,有个网友咨询:单位让其补缴2008年到2014年的职业年金!
要知道,体制内工作人员从2014年养老金改革后,增加了一项职业年金!
也就是说,职业年金的缴纳起始年限应该是2014年,怎么还出来个2008年,还可以补缴?
再一番详细了解下得知:
坐标:河南;
文件:《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经办规程(暂行)》
年金补记:参工时间至2014年。
1、什么是职业年金补记?
简单的说,职业年金个人缴纳4%,单位缴纳8%,全部进入个人账户。
但是在实际中,个人的4%是进入个人账户,但是单位的8%是虚账进入,实际没有进入。
当符合条件,比如离职、退休等,需要用到这笔钱的时候,就需要实账进入,也就是职业年金补记。
具体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号)
虽然是17年文件,但是从2014年开始执行!
2、如何职业年金补记
实际上,只需要将单位应缴纳部分,通过财政划入即可,或许还要算上几年利息!
3、职业年金有视同缴费年限?
说视同缴费年限不妥,只是比较类似。
河南的职业年金补记公式可以看出:补记年限不是从2014年到退休或者到工作离职日,而是从参加工作开始计算。
改革前本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
举个例子:
参保人员2014年前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20年,2014年9月工资5000元。2021年12月辞职,个人账户记账利率5%。
职业年金补记金额=5000元的基本工资×25年的改革前工作年限×12个月×12%的比例×7年的记账利率(1+5%)×(1+5%)×(1+5%)×(1+5%)×(1+5%)×(1+5%)×(1+5%)=25.32万元。
实际上,参保人员只是缴纳了7年的职业年金,但是职业年金补记却是按照25年计算!(不要忘记本身账户还是有一定金额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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