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家三口在村民微信群互骂被拘 律师: 严重或涉刑事责任

钱江晚报2024-08-15 17:12:26  119

潮新闻客户端记者李沐子于瓅

8月15日,有媒体报道称,济南有一家三口于8月14日公开在村微信群里互骂,被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据报道,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街道某村居村民崔某、周某宇和周某凯,三人是一家人,但因家庭纠纷,三人在有446人的村居微信群里引发了骂战,即便有不少村民出面劝架,但骂战仍持续了1个多小时。

事发后,在民警和村居干部的共同调解下,三人对在网上互相辱骂之事互相表达了歉意。但法不容情,经查证,崔某、周某宇、周某凯对其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三人已被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有网友不解,一家三口在群里互骂,怎么就被行政拘留了?

就此问题,浙江伦和律师事务所的王逸芸律师向潮新闻记者解释称,不特定关系人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间属性,公民在此类微信群中发布侮辱、诽谤、污蔑或者贬损他人的言论构成名誉权侵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可能产生民事、行政以及刑事责任等诸多法律后果。

王逸芸详细介绍道,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的行为,从民事责任来看,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若侮辱性言论对他人的名誉权构成了侵犯,有关责任人可能将承担如清除不良影响、修复受损的名誉、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等民事责任。

而从行政责任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刑事责任来看,如果辱骂行为情节严重,可能会涉嫌侮辱罪或诽谤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王逸芸建议,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网络非法外之地,公民在网络空间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则和社会公德。王逸芸特别提醒:“网络暴力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侵犯他人隐私,扰乱网络秩序,破坏网络生态等都是不被允许的,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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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1)
  • 范一个台球2024-08-15 17:53
    引用1
    如果三人没有互相起诉,那么作为群成员的400多人有没有资格起诉三人,申请精神补偿? 往大了说,有些小编瞎写带节奏污蔑别人(尤其奥运冠军)的,是不是也要承担责任,对那些被伤害到民族感情的人进行精神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