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评论员吴泽鹏
近日,广东建工(SZ002060,股价3.53元,市值132.5亿元)发布公告称,已签订风电制氢合成绿甲醇一体化项目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项目总投资约140亿元人民币,规划内容包括集中式风电项目和年产50万吨绿甲醇项目。同时,广东建工还公布了近3年来所披露的框架协议进展。
值得注意的是,在过去3年里,广东建工共签署了近30个框架协议,但绝大多数处于“正在做前期准备工作”的状态,且有的框架协议已签订近3年,仍未正式启动。这一情况引起了媒体的关注和质疑。
据报道,包含新签约项目在内,广东建工上述框架协议合计计划投资金额超过1200亿元人民币,其中百亿级别的项目就有6个。与此同时,广东建工自身现金流紧张,资产负债率接近90%。在这种背景下频繁签订大额框架协议,且大多数项目无实质进展,难免让人对项目的可行性持怀疑态度。
笔者认为,框架协议是双方合作的起点,而非终点。若仅停留在纸面上而缺乏后续的实际行动和有效推进,则其意义将大打折扣。实际上,框架协议对签约双方有一定的约束力,上市公司中也有因签订框架协议但最终未履行而引发诉讼的案例,这说明框架协议的签订需谨慎,不能因“框架”二字而草率行事。
另一方面,过去确实存在上市公司借助框架协议炒作市场热点的情况,热点过后往往不了了之,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样不可取。
根据监管要求,上市公司应“及时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合同的进展情况,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若项目进展与预期发生显著变化,上市公司还需披露具体的情况及原因。在相关的问询函中,监管部门也常常询问“框架协议的实际履行情况”“多次披露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是否存在误导或忽悠投资者的情形”等。若为炒作市场热点而签订框架协议,可能得不偿失。
签订框架协议与签订重大合同一样重要。签订前,上市公司需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等,并明确资金筹措渠道、项目推进可行性等。特别是在新兴领域,行业合作与政策支持尤为重要。签订协议后,公司应建立有效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对项目的每一个阶段进行跟踪和评估,确保项目能够按照既定的计划和目标推进。
总而言之,上市公司的框架协议不应成为一纸空文,而应成为推动公司发展、实现真正投资效益的重要工具。在框架协议的签订、执行过程中,公司应当加强风险管理、建立监督机制、提高透明度等。只有这样,上市公司才能在资本市场中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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