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管处罚总体情况
据公开信息统计,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系统对证券公司自营业务(含固收、权益、期权业务)及相关从业人员开出监管处罚共13张,同比2023年上半年的9张,有所增长。考虑到罚单的数量,本文不做图表展示。
(一)处罚主体情况
从处罚主体看,主要为证监会各地方局的罚单,其中北京局4张、江苏局4张、河南局2张、上海局1张、广东局1张、上交所1张。对比可见,2024年上半年,北京局、江苏局罚单居多。2024年上半年,未见证监会机构部、中证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开具罚单。但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上半年,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启动多次自律调查,包括对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存在涉嫌违规代持、出借债券账户等行为开展自律调查。自律调查涉及多家证券公司。
(二)处罚对象情况
从处罚对象看,机构罚单共9张,涉及9家证券公司;个人罚单共4张,涉及共4名从业人员。这4名从业人员为分管业务的高管、部门负责人、投资经理,涉及自营业务相关链条人员,具有压实关键人员经营管理职责的倾向。
(三)处罚措施情况
从处罚种类看,主要包括自律警示措施1张、警示函5张、责令改正4张、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3张。
(四)处罚事由情况
从处罚事由看,具体如下表:
此外,笔者提示,银行间交易商协议发布的典型违规情形专项提示、自律处分信息等材料,也是需要及时学习的材料,其中就提及中介机构未按照交易商协会有关通知要求,规范使用交易即时通讯工具开展交易询价;协助发行人“自融”发行,通过“代持”违规交易等为发行人违规行为提供便利。
二、监管处罚主要特点
一是自营业务内控问题是老生常谈,也是主因,2024年上半年的罚单处罚事由也多集中在内控问题上。比如存在组织架构不合理内部制度不健全、内控程序不健全、业务开展不审慎、估值存在缺陷、利益冲突防范不足、询价流程不规范等问题。关于内控问题点,笔者不做过多赘述,可以参考笔者《债券交易合规管控要点梳理》一文。另外相比自营固收业务,对于自营权益业务的处罚相对较少,但上半年出现:权益类业务内设风险限额管理未能有效执行的处罚事由,值得警惕。
二是利益冲突防范和关联交易管控也日益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之一。如自营和投顾账户间发生交易、高管兼职超期等,这些问题发生概率不高,但极易被忽视。
三是衍生品业务,比如场外期权、收益互换,也日益受到关注,主要原因在于此类业务多为大中型证券公司开展,且风险和管控难度相对较大,风险不容小觑,故成为监管关注的重点之一。
四是责任界定更加具体。对于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直接人员,管理人员都纳入了处罚的范围,也符合目前监管全链条问题的趋势。
五是协助发行人“自融”发行,通过“代持”违规交易,历来是监管部门关注、检查的重点。从交易商协会公布的处罚情况看,这类事项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三、合规工作建议
结合监管处罚案例、过往监管通报,以及行业情况,在自营业务展业过程中,合规工作的重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不断增强合规意识。上半年的罚单就提到投资经理:未能遵守与执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控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笔者认为,自营业务不出问题还好,一出问题就是大问题,特别容易诱发道德风险、法律风险。从目前的司法案例来看,自营业务中债券交易所引发的刑事、民事案件时有发生。比如2024年7月中证协通报六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多起涉及债券交易;2023年3月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债券纠纷法律风险防范报告》也就债券交易纠纷案件进行了分析。这些自营业务有关的刑事、民事案件,涉及金额大、处理时间周期长,对证券公司的经营稳定和发展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防范其中的道德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提高思想认识就显得尤为重要。证券公司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日常警示培训宣导,长吹耳边风。
二是要紧跟监管趋势和导向。2024年上半年,严监管强监管的态势在不断加强,过往的一些思维模式、业务模式面临重大挑战。比如对业务的合规性要做实质性判断,不能再以同业做过此类交易,为什么我家不能做,作为理由,要做到“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此外,新国九条也明确提出要加强交易监管,机构要规范自身交易行为。因此,证券公司日常要密切关注,监管对业务的检查、监管通报要求以及监管部门的日常指导,领会监管意图,针对监管发现的问题提出的要求,要及时对标,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三是要狠抓业务内控管控。首先是制度流程要健全,授权决策要清晰,职责分工要明确,风险监测要到位、系统管控要充分,关键是从业人员要管住。根据过往监管通报,证监会要求各证券公司要严格落实全面风险管理,按照“严格管控、细化标准、动态调整、加强监测”的原则,审慎开展债券交易。其次新国九条也明确提出机构要合规稳健经营,审慎开展高资本消耗型业务。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要审慎合规展业,在自身资本实力和风控能力范围内开展自营业务。第三是要从源头管控自营风险,交易对手和询价管理要严格要求,要做好核查和留痕。第四要注意利益冲突防范和关联交易管理。这些方面,容易被忽视,引发合规风险。因此要建立相应的标准,明确相应的要求。第五要加强合规、风险、稽核审计等部门的联动协同,提高日常检查、监测审计的频率,及时发现、化解问题。第六是对于违反“红线”的行为,要秉持严的要求,及时采取合规问责。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虽使用的是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交易,但呈现交易量大、交易频繁的特点,容易引发风险传导,从而导致业务失控和发生重大风险事件,影响证券公司经营稳定。因此,需要证券公司强化对自营业务的合规、风险管理以及内控体系建设,审慎规范展业,防范风险发生(合规老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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