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世界银行数据,卡塔尔是整体税负较低的国家
投资卡塔尔:需要关注哪些涉税事项?
卡塔尔位于波斯湾西南岸,拥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近年来,中国与卡塔尔双向贸易投资活动较为活跃,2020年起,中国稳居卡塔尔最大贸易伙伴国,2023年中卡双边贸易额约为250亿美元。据不完全统计,有近200家中资企业在卡塔尔投资经营,涉及能源、通信、机械、金融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行业领域,既有中国银行、中石化、中水电等大型国有企业,也有华为科技、三一重工等民营企业。今年5月,中国—海合会国家产业与投资合作论坛在厦门成功举办后,中卡两国将在能源石化、交通基础设施、数字经济和金融服务等领域进一步拓展合作。
卡塔尔税制较为简单,整体税负水平较低,仅对在卡塔尔的外国企业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部分特殊商品征收消费税。根据世界银行近年发布的数据,卡塔尔是全球税负最轻的国家之一。投资卡塔尔的中资企业需要关注卡塔尔在税收管理方面的特殊要求及其税收政策变化,同时尽量避免出现易触发税务稽查的情况,降低跨境投资税务风险。
同时实施两种税收管理制度
为减少对油气资源的依赖,卡塔尔近年来积极发展多元化经济,大力吸引外商投资,建设了卡塔尔自由区、科技园和金融中心等特殊经济区,在不同经济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可以适用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也可能面临不同的监管举措。目前,卡塔尔同时实施两种不同的税收管理制度,并适用两套不同的税收法律法规——卡塔尔国税法制和卡塔尔金融中心法制。
卡塔尔国税法制以卡塔尔所得税法为基础,主要适用于在卡塔尔境内成立但未在卡塔尔金融区注册的企业,负责相关征管工作的税务机关为卡塔尔税务总局。卡塔尔金融中心法制以《卡塔尔金融中心税收条例》及《卡塔尔金融中心管理局税收操作指南》为基础,主要适用于在卡塔尔金融中心注册成立的金融企业和部分符合规定的非金融企业,比如会计服务类企业、法律服务类企业、承担集团财务功能的企业及控股企业等,负责相关征管工作的税务机关为卡塔尔金融中心税务管理部门。在这样的税收管理模式下,卡塔尔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章不适用于卡塔尔金融中心企业。
笔者建议,计划到卡塔尔投资的中资企业,有必要提前了解两种税收管理制度的政策要求,根据企业投资计划及经营安排,选择适合企业发展的注册成立地,合规做好税务处理并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或将全面推行增值税制度
近年来,海湾阿拉伯国家合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合会)积极推动实施增值税改革。2016年,海合会各成员国一致同意引入标准税率为5%的增值税,并共同签署了增值税框架协议,计划于2018年起开征增值税。目前,沙特阿拉伯、阿联酋、阿曼和巴林四个海合会成员国已正式引入增值税,税率在5%—15%之间。
作为海合会成员国之一,卡塔尔也在积极推动国内增值税改革。卡塔尔财政部已完成增值税法草案起草并经内阁审议通过,目前正在国内筹备建立独立的增值税税务局。按照卡塔尔政府原定立法计划,卡塔尔将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全面推行增值税,但受多重因素影响,截至2024年6月30日,卡塔尔增值税法仍未施行,具体开征日期尚未确定。为保证海合会成员国经济政策一致性,卡塔尔可能在近期或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考虑征收增值税。
如果卡塔尔开征增值税,可能对在卡塔尔投资的中国企业带来一定运营成本和合规成本。对此,笔者建议计划和目前已经在卡塔尔投资经营的中国企业,密切关注卡塔尔增值税等税收政策的变化,提前做好应对准备,尤其要关注与中卡税收协定相关的条款。比如,根据中国与卡塔尔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卡塔尔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缔约国一方企业以飞机经营国际运输业务从缔约国另一方取得的收入,应在缔约国另一方免征增值税或类似税收。该议定书已于2021年8月24日生效,适用于纳税人在2021年4月1日以后取得的收入。卡塔尔开征增值税后,有关航空运输的企业可以根据该议定书向卡塔尔税务部门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税务合规审查力度近年加大
卡塔尔于2018年颁布所得税法,在改革税收征管体系的同时,对税务管理机构设置作出重大调整,成立了卡塔尔税务总局,加强对纳税人的税务合规管理。近年来,卡塔尔税务总局发起的税务稽查数量明显增多,涉及的税务合规领域不断扩大,需要引起关注。
在税务机关发起的评估检查中,需要企业提供能证明其税务处理真实合法的材料,比如账务分析资料,与所得税、预提税或转让定价有关的材料等。卡塔尔税务总局一般要求企业在20天左右的时间里提交补充材料或作出说明澄清。根据卡塔尔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须在税务局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回复,若纳税人未能在限期内响应相关要求,税务局可在“推定纳税人涉税处理不合规”的假设下向企业送达税务稽查报告,作出对企业不利的税务处理。根据近期卡塔尔税务局发出的询问和要求企业补充的材料来看,纳税人需要在短时间内提交一份高质量且逻辑性较强的补充资料及澄清文件,这对其税务合规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需要提醒的是,在接受卡塔尔税务总局税务稽查问询后,纳税人相关反馈资料的准备情况、反馈时间和方式等,都将对其税务稽查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如果纳税人随意对相关补充文件和澄清进行回复,税务局可能会要求其提供更多的详细信息和资料,而且会对最终的稽查结果产生负面影响。
目前,卡塔尔税务总局加大了对四类事项的税务合规审查力度:一是财务报表中大额的费用项目,如工资、直接费用等;二是财务报表中不应在税前全额或部分抵扣的费用项目,如管理费用等;三是向供应商及分包商付款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预提税扣除的金额及依据;四是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合理性相关支撑文件。笔者建议,在卡塔尔投资经营的中国企业应重点关注这些事项,积极开展税务合规检查,提前识别可能引发税务稽查的问题,并尽早准备相关补充说明文件和证明材料。
根据卡塔尔税务总局规定,如果纳税人对其税务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评估决定通知之日起30天内,以挂号信或者其他方式向税务机关提出;如果税务机关在收到异议后决定不改变评估结果,或纳税人在60天内未收到卡塔尔税务总局答复,可向税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基于税务申诉委员会的决定,终局申诉既可由纳税人也可由税务机关向法院行政法庭提起。建议投资卡塔尔的中国企业在面临税务争议时,用好争议解决措施维护自身权益,必要时可向中国税务部门申请启动税收协定下的相互协商程序,推动争议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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