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4万6买的试驾车竟是重大事故车, 车主能“退一赔三”吗?

律驰驾道2024-08-08 16:05:47  72

近日,江苏城市频道《零距离》栏目报道:2023年7月份,吴先生在南通如皋市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相中了一辆试驾车,想作为其公司用车。他与该汽车销售公司签订购车合同,以4.6万元的价格购得市价约8万元的试驾车,并顺利办理了过户手续。

车主发现为重大事故车,要求“退一赔三”

吴先生喜提爱车没多久,就发现了大问题。如皋市人民法院磨头法庭法官助理孙柳表示:购买前双方有沟通过,车前的车灯玻璃发生过碰撞,可能有点小瑕疵。但车辆购买以后,在使用过程出现了异响问题,吴先生随即前往汽车修理厂进行检修,检修发现汽车可能存在碰撞的问题。

吴先生委托车辆鉴定评估公司对此车进行鉴定,结论结果是这辆车属于重大事故车辆。据此,吴先生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告知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构成销售欺诈。于是,吴先生将这家汽车销售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并给付3倍赔偿。

法院最终调解成功,车主获退赔7.8万元

如皋市人民法院磨头法庭法官助理孙柳表示:双方如果对车辆属于重大事故车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应该共同到法院委托第三方鉴定公司进行鉴定。如经确认为重大事故车,汽车销售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法院释法明理后,双方都觉得重新等待鉴定结果需要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过多,希望法院进行调解。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购车款4.6万元,并支付赔偿金3.2万元,吴先生将车退回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律驰驾道观点

一、案件核心焦点:是否构成欺诈

在此类案件中,核心焦点在于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欺诈的认定不仅关乎消费者能否获得合理赔偿,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一环。本案中,吴先生主张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告知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导致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重大事故车,从而要求“退一赔三”。

二、欺诈的构成要件

1. 欺诈故意

欺诈故意是指欺诈方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并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状态。在本案中,如果汽车销售公司明知车辆为重大事故车而故意隐瞒这一重要信息,诱使吴先生作出错误购买决定,则可认定其存在欺诈故意。

2. 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欺诈方实施的具体欺诈手段,如虚假陈述、隐瞒真相等。本案中,如果汽车销售公司在销售过程中仅告知了小瑕疵而未全面披露车辆曾发生重大事故的事实,即构成欺诈行为。

3. 受欺诈方因欺诈陷入错误判断

受欺诈方因欺诈行为而陷入错误认识,是欺诈构成的必要条件。吴先生若因汽车销售公司的隐瞒行为而误以为车辆状况良好,并基于此认识作出购买决定,则满足此要件。

4. 受欺诈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行为,即受欺诈方因认识错误而作出意思表示

受欺诈方在错误认识的基础上,实施了某种行为,即与欺诈方订立了合同或进行了交易。本案中,吴先生基于错误判断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购车合同并支付了价款。

三、欺诈退一赔三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第五十五条 【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在本案中,如果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那么吴先生作为消费者,有权依据《消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购车款并支付三倍赔偿。这一规定旨在惩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同时补偿并鼓励消费者积极维护自身权益。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案的关键在于判断汽车销售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如果构成欺诈,则吴先生有权依据《消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退一赔三”。最终,虽然本案通过调解解决了纠纷,但法律对此类欺诈行为的规制和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这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车辆等大宗商品时,应提高警惕,充分了解商品信息,必要时可借助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以确保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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