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供此前报道,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金发[2024]8号))(简称“8号文”),进一步明确了对商业保理、融资租赁、小额贷款公司、典当等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管(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8号文来了!| 供应链金融公司或遭全面取缔!)。
这或是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以来,对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出台的具体实施细则,相信目的仍然是: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全面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
近期,部分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落实“8号文”出台具体意见。以安徽省为例,其结合“8号文”印发《安徽省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对区域内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管理进行统一整治。
安徽方案的总基调是从严监管,有序推进。《安徽省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就加快清零存量不合规机构,严控跨省展业,严管杠杆和融资来源,严肃治理市场乱象,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加强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要求。
此外,安徽省金融监管局还指出,少数企业违规出借业务资质是监管重点,近6个月无社保缴纳记录的空壳企业坚决清理。
除现有的商业保理、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组织列入“8号文”重点整治对象之外,根据监管精神,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供应链金融公司”应该也很快进入监管整治视野。
根据现有的监管精神:任何金融活动必须纳入监管序列之中,公司字号中带“金融”两字的必须为持牌金融机构。供应链金融公司名称中包括“金融”,经营范围极广,可以说隐藏着极大的合规风险和经营风险。
2020年3月,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广东省以“监管沙盒”推进供应链金融平台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粤金监〔2020〕15号)(简称“15号文”),以该文为指导,广东省以监管沙盒的方式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内容主要由产业端包括核心企业、金融科技公司和类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供应链金融服务管理公司,和持牌金融机构一起进行数据化和技术驱动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探索。在该文件精神的指导下,目前广东省已经经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设立8家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
2020年8月,广州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广州市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创新试点实施方案》,方案规定供应链核心企业可根据试点需要申请设立供应链金融公司,并可使用“供应链金融”字样作为企业名称。
除广东外,江西省是全国供应链金融公司设立最为集中的省份。
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并不属于法定的地方金融组织,同时,供应链金融公司名含“金融”,并未纳入现有任何监管体系,且极易引起市场误导和误解,容易形成“监管空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全文统称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地方金融组织主要是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的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根据《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链金融服务公司显然并不属于常规的地方金融组织。
同时,部分区域推动的供应链金融监管沙盒试点的进程也已“烂尾”。小供呼吁:取缔各种非法供应链金融公司,推动取缔各类供应链金融公司更名或注销。
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目的。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站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https://www.414w.com/read/10146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