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就是说,新买的电动自行车,5 分钟就能解锁刷新车速?电池容量还能随便增加?这些看似很牛的“改拼装”行为,带来的却是交通事故、爆燃事故等一系列风险隐患,很有可能会危害到人身财产安全、道路交通安全,严重的还可能导致行政处罚,甚至是涉嫌刑事犯罪。你可能觉得我是在危言耸听,但最近湖南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销售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就印证了我说的这些话。
2022 年 4 月 25 日的时候,陈某骑着某品牌的电动自行车在岳麓区岳麓大道上与行人相撞,这场事故导致了行人死亡。经过鉴定,这辆电动自行车在事故发生时的行驶速度超过了 38KM/h。岳麓交警大队调查后认定:“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经过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发现陈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是从张某国经营的“张某国摩托车修理店”购买的,而且这辆车在购买时就已经被非法“改拼装”过了。
调查发现,2021 年至 2022 年 8 月,张某国为了谋取非法利益,私自购进改装电动自行车所需的电池、解码器等物品。在明知其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需要符合国家强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情况下,当购买人提出长续航、高速度等购车要求时,他就会将电动自行车进行解码、加装超标电池后再销售给购买人。在这段时间里,张某国共销售了“改拼装”后的电动自行车 33 台,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 11 万余元。经过鉴定,这 33 台电动自行车在最大时速、最大输出功率等方面都超过了国家强制标准,而且在时速达到 15km/h 时没有提示音,都是不合格产品。
2022 年 8 月 23 日,张某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且把自己的犯罪事实交代得清清楚楚。2024 年 1 月,岳麓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张某国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并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案件审理期间,张某自愿认罪认罚,还积极履行民事赔偿义务。2024 年 6 月 20 日,岳麓区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张某国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其认罪悔罪态度、退赔表现、社会危害性等情况,依法作出了判决。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张某明明知道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应该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也知道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可能会带来危害和后果,但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还是擅自解码、改装电动自行车,然后把改装车当成合格车卖给消费者,同时还帮消费者登记上牌,这就是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而且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他的这些行为已经构成了销售伪劣产品罪。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是成立的。另外,张某有自首、认罪认罚、主动赔偿等情节,按照法律是可以从轻从宽处罚的。
而且,张某的这些行为,让一批不符合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流入了市场,在交通安全等领域侵犯了不特定消费者和其他社会公众的权益,所以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具体判决如下:
一是判处被告人张某国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二是责令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国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三是责令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国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发布消费警示,并发布召回其已销售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并承诺消除隐患的公告。
四是责令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张某国承担赔偿款人民币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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