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改革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指的是将部分消费品的征收环节由生产环节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这样不但直接扩大地方的税基(见消费税后移的影响),而且还能间接扩大税基。本文通过案例分析,说明消费税后移如何间接扩大消费地地方财政收入的。
案例:目前53度500ml飞天茅台的出厂价约为1169元/瓶;某东的零售价格为1,499元。本案例分析不考虑增值税对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影响。城建税分三档税率,本案例选择市区税率7%。
一、按原办法征收消费税,间接扩大税基所产生的税费归生产地地方财政所有,即归遵义市财政所有。
茅台酒适用的消费税率为20%,从量税为每500ml加0.5元。
生产地每瓶茅台酒的消费税额=1,169/(1+13%)*20%+0.5=207.4(元)
城建税=207.4*7%=14.52(元)
教育费附加=207.4*3%=6.22(元)
地方教育费附加=207.4*2%=4.15(元)
一税二费合计=14.52+6.22+4.15=24.89(元)
按原办法所征收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24.89元全部归遵义市财政所有。
二、按新办法所征收的消费税以及由消费税产生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全部归消费地地方政府财政所有。
消费地每瓶茅台酒的消费税额=1,499/(1+13%)*20%+0.5=265.8(元)
城建税=265.8*7%=18.6(元)
教育费附加=265.8*3%=7.97(元)
地方教育附加=265.8*2%=5.32(元)
二税二费合计=265.8+18.6 +7.97 +5.32=297.69(元)
从上面计算可以看出,消费税改在消费地征收后,不但消费税扩大了,比生产地增加58.4元;而且由消费税后移所扩大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也相应增加,比生产地增加7元。消费地地方政府财政合计增加297.6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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