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找人当法定代表人,能规避责任吗?
肯定是不行的,几乎所有的条款最后都是要找实际控制人的,不管是民事、行政、刑法上面都有明确规定会追溯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是说
如果你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那么做不做法人呢,你都是要担责的,没有区别。
尤其是新公司法第11条呢,这次也明确讲了,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由公司承担法律后果,而公司呢,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注意是公司直接承担责任,再向法人追偿,所以啊,法人背锅的时代呢,算是彻底结束了。
为什么建议中小型企业老板自己当法定代表人呢?
因为注意找别人做法人,会有一个巨大的风险,就是法定代表人在合同上,不需要盖章,只要签字,合同就能生效;所以这是一个不可控的巨大风险;司法案例里面呢,有一些什么越权担保的官司案件呀,大致意思就是法人签字担保,公司赔钱;所以说,在新公司法后,中小型企业的老板自己当法定代表人最好啊!
为什么很多大公司还是找别人当法定代表人呢?
那是因为啊,当业务复杂的时候呢,比如啊,有一些集团下面的公司啊,实在太多了,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地方呢,就多的有点夸张了,如果都是老板直接经手,这事儿就没法做了嘛!所以到那个时候呢,大多是选择老板的秘书之类的当这个法人,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更多的通过在内部管理上呢,做好这个严格的审批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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