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董事会会议(Board Meetings)
除非公司设立章程或股东协议另有规定,公司的一切权力应当由董事会行使或由其授权行使,公司的业务应当由董事会管理或受其指导。
董事会应举行定期会议(Regular Meetings)和特别会议(Special Meetings)。会议召开的地点通常不受限制,董事可以通过线上参加会议,在会议召开期间,所有参会董事应当可以同时听到彼此的声音。董事会定期会议可以在不另行通知会议日期、时间、地点或目的的情况下举行,而特别会议则应当至少提前2天将会议日期、时间和地点通知给全体董事(但无须通知会议目的),除非公司设立章程或组织章程另有规定。
董事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豁免会议通知要求,也可以通过出席会议的方式豁免通知要求,除非该董事在会议开始时明确反对会议的召开,并且拒绝对会议表决事项投票。
必须至少有1/2以上的董事出席(Quorum)才可以召开有效的董事会会议,除非公司设立章程或组织章程另有规定(但任何情况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的董事出席)。在出席董事的人数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出席董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可以产生有效的董事会决议,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董事会可以不通过召开会议的方式表决,但必须要全体董事一致书面同意表决事项。此外,董事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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