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图片索赔4000余元 涉上百起诉讼 四川一公司被指“碰瓷式维权”

封面新闻2024-08-02 17:54:51  89

封面新闻记者宋潇实习生张源中

因为在公众号里使用了一张图片,东莞某汽车有限公司的老板马先生被起诉侵权,要求赔偿4000多元。马先生一上网搜索发现,类似的被告并非他一个,在全国多地已有上百起同类案例,起诉案由多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指向四川智华美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8月2日,记者联系到马先生,他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被起诉前,他接到过这家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没有达成统一意见,马先生也不愿意接受调解。同时,智华美顺公司的“版权经纪人”陈先生也告诉记者,他们在购买了图片版权后,很多自媒体和网站未经同意就使用,之所以起诉这些侵权者,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整顿市场秩序。面对上述争议,陈先生说下一步他们仍会继续选择维权。

涉及到的侵权图片(受访者提供)

版权公司起诉他人侵权

图片原价几百元索赔上千元

马先生在东莞经营着一家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冷藏车、面包车的销售、租赁,平时会在微信公众号和网站上,转发、刊载公司的一些广告和业务信息。

2024年5月,他被智华美顺公司起诉,理由是他们未经授权,在2023年11月2日在认证账号上发表了一篇文章,并在文中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编号为“IHG5669”的摄影作品,智华美顺公司认为侵害了该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起诉至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马先生和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调解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受访者提供)

这让马先生很不解。在他看来,自己的公众号不过才几个粉丝,并且使用的图片也是从网上直接下载的,当时没有看到备注著作权人等信息,为什么就成了侵权呢?不过,虽然持怀疑态度,他还是先行按照该公司的诉求,将侵权的作品删除,并愿意赔偿500元,希望对方撤诉。

马先生说,他愿意赔偿500元,就当买个教训,以后使用图片时要谨慎,但对方在起诉书中提出需要赔偿共计4200元,并且出示了原先图片的版权转让费等证据,马先生不同意,双方调解并未达成统一意见。

据马先生提供的一份民事起诉书显示,原告四川智华美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起诉东莞某汽车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侵权赔偿金1000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取证和公证费500元;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维权的合理开支(包含文印费、人工等杂费)200元,如需线下开庭审理,请求判令被告承担一切差旅食宿费用共计2500元,以上诉求共计金额4200元。

而据马先生提供的一份证据材料显示,该公司在支付给图片原作者的版权转让费为13万余元,全套图片共计400多张,平均下来一张的价格为几百元,“为什么要赔偿几倍的价格?”马先生疑问。

类似诉讼在全国多地已有上百起

侵权者质疑遭遇“碰瓷式维权”

马先生告诉记者,最开始他接到自称“智华美顺”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时,以为对方是在骗自己,但随后,对方又提供了相关的佐证材料,并且在之后对马先生所在的公司提起了诉讼。

四川智华美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起诉东莞某汽车有限公司的民事起诉书(受访者提供)

随后,马先生又搜索起诉他的公司名称发现,这家公司在2023年7月成立,至今已在全国发起类似的著作权诉讼400多起,“成立一年的时间,就起诉了这么多家公司。”他怀疑,自己遭遇了“碰瓷式维权”。

被四川智华美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起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公司 名单涉及广东几十家公司和企业(受访者提供)

“图片原本的价格都没有这么高。”马先生说,在处理过程中,他发现这家公司是以“广撒网”的形式,在全国多地发起诉讼,涉及很多小公司。他还观察到,涉及侵权的情形很多都是未经权利人授权而使用了文章或配图,“对我们来说,本身公众号粉丝没有几个,结果用了图片,赔偿的钱都还没有赚得多。”

马先生自认,自身的版权保护意识确实淡薄,但是对方提出的赔偿金,已经远远超出了他的承受范围,因此,他将这一遭遇投诉到了成都12345热线平台以及这家公司所在的市场监管部门。

天眼查显示,四川智华美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7月,经营范围包括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日用百货销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知识产权服务等。成立后的一年时间,网上公开可查的版权索赔案已经超过400起。同时,在该公司起诉理由均为:对方使用图片或作品侵犯版权,要求获得赔偿,类似案例在全国多地发生,立案法院包括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重庆市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等数十家,原告皆为“智华美顺”公司。

涉事公司回应

维权成本很高索赔是为保护知识产权

8月2日,记者也联系到在这起诉讼中的原告,即四川智华美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版权经纪人”陈先生。他告诉记者,针对马先生提出的意见,最开始他已经跟对方解释清楚,因为涉及到的侵权图片属于一个创意作品,是在摄影棚里面拍出来的,利用卡通图案道具摆放形成的作品,上面写着“二手车交易”几个字,“然后他们(马先生)是做二手车的,想打广告做宣传,就把这个图片用到文章里面,这属于商业行为,在没有授权同意的前提下,用这个图片肯定是侵权的。”

四川智华美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作品享有版权的著作权转让合同(受访者提供)

陈先生说,确实他们也看到了如今网上对于公司频繁诉讼引发的争议,但他说,之所以维权,是因为这些图片都是经过了版权转让,公司支付给原作者版权转让费的,如果是他人直接网上下载就使用,难免会引起侵权问题,但如果公司不维权,如果不维权的话,他们自己的成本和营收就不成比例了。

对于“高额索赔”“敲诈勒索”等问题,陈先生也作出回应称,首先他们提出来的赔偿金额都有证据材料佐证,其中也存在一个维权成本的问题,“我们购买到的版权图片比较多,就是因为侵权得太多,所以就会加大我们维权的频次,而至于这个图片价格的问题,我们首先参考的就是那些大的平台,比如视觉中国,以及一般的市场价格,我们就取了个中间的价格。”他说,本身他们要查找其他人侵权,需要通过其他的公司,通过技术手段才能找到他人侵权的问题,这个过程中本身就不排除有些人就是版权意识淡薄,或者说是故意侵权的。

版权登记数字证书(受访者提供)

同时,陈先生透露,公司目前的经营方式里面就有“图片经营”这个业务,“版权经纪人”在购买到图片版权后,后期的售卖和维权都是由其负责,“因为这几年国家开始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我们觉得这个可能是现在的一个风口,才开始做这个。”

下一步,他说他们也会依然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如果不维权的话,我们正版的图片,可能大家就都不会买,试想,大家都觉得反正我侵权,我可以随便用,他们又不维权,那我自己去网上去下载,作者花这么大代价拍出来,或者我们花这么多钱买过来的图片,谁来保护好版权呢?”

与此同时,记者也在8月2日下午电话联系到四川智华美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经理马女士,在被问及关于维权诉讼相关事宜后,马女士表示,这些事情由公司代理在负责,便挂断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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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回复(5)
  • 暴躁老C2024-08-03 18:25
    引用5
    版权滥用,全球72亿人每人持有一张图片,你猜多大概率构成近似
  • 大川江体育2024-08-03 12:38
    引用4
    白嫖习惯后,一下子整不会了吧!之前公司的策划美编也是从网上扣图和P图,法务一个版权提问,马上就不会“干活”了,最后去购买“素材库”![捂脸哭][捂脸哭][捂脸哭]
  • 凌旋谈情感2024-08-03 09:32
    引用3
    女装的图案的我们赔了5000
  • 鹭洋聊商业2024-08-02 19:22
    引用2
    知道什么是商业行为吗,苍蝇也要挑有缝的蛋才叮[抠鼻]
  • 汽車讯2024-08-02 19:15
    引用1
    请作者自动把钱交一下!别让我来找你,你文中的图片侵权了![抠鼻]